今天,河南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①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②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
今天,河南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①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②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