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王某、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周某购买了一套房产。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王某、李某应首付11万元,余款47万元待房屋过户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后支付。合同签订后,王某、李某依约向周某支付了11万元,周某遂将房屋过户至王某、李某名下。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李某因突发重疾昏迷住院,不能按照约定办理银行抵押贷款,还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周某遂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冻结了王某、李某的银行存款。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收到王某反映的情况,得知法院冻结的是李某的救命钱。为不耽误李某治疗,承办法官及时向周某提出以查封涉案房屋作为替代执行财产。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周某同意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考虑到王某、李某的实际情况,同意延长剩余购房款的支付期限,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分宜县法院在办理保全案件和执行案件中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既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尽量减少对败诉方和被执行人正当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达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