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日报通讯员张蓓 报道:“没想到才起诉5天,还没有开庭案子就解决了,感谢调解员。”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钟某某对县法院的调解员万艳说。
原告钟某某受李某某聘用到凤阳废品收购站从事切割工作,2021年2月28日下午,钟某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重物砸伤右腿。经鉴定,钟某某右下肢损伤构成八级伤残。钟某某多次向李某某主张损害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钟某某诉至法院。
县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万艳拿到案子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安排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调解,通过分析钟某某提出的各项主张合理性,然后从各自的责任入手,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李某某一次性向钟某某支付20万元赔偿款,钟某某与李某某握手言和,案件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