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高度重视解决民间矛盾
化解矛盾
不能把小纠纷变成大矛盾
不能把矛盾转变为刑事案件
”
黄海龙,广西崇左人,法学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司法理念:尚德明理、奉法致公。
持斧入室砍伤三人
2018年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二审上诉案,案件的上诉人叫邓如益,广西南宁市横县马平村人。
2016年12月4日晚19:00左右,邓如益持斧头闯入邻居邓永枢的家中,砍伤邓永枢的妻子马玉兰和两个孙子邓如凯和邓如鑫。
由于伤口过深、失血过多,邓如凯和邓如鑫抢救无效死亡,马玉兰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左眼因为被砍造成了机械性损伤,已经失明。
据邓永枢的孙女小莲(化名)回忆,事发时她正在家里的天井处洗衣服,两个弟弟在屋内看电视,奶奶马玉兰在躺椅上睡着了。
晚上19:00左右,小莲看到邓如益拎着一把斧头从她家二楼走了下来,邓如益从她身后跨过,径自走向客厅。小莲机智地躲进了身后的房间里,等邓如益走后,小莲出来发现奶奶和两个弟弟已经倒在血泊中。
因开办娱乐场所引发的争执
马平村是一个拥有上千年历史的古老村庄,民风一向淳朴,村里是一个邓姓大家族,五千多人都姓邓。邓永枢告诉记者,虽然他和邓如益家并非近亲,但几代人相处一直很融洽,多年来相安无事。
两家人的矛盾,是从2015年年底开始的。
当年,为了维持生计,邓如益用打工赚来的十多万元钱在自家建了一个娱乐场所,场所中设有麻将桌、台球桌和儿童游乐设施等。
因两家仅一墙之隔,娱乐场所建成后,一天到晚的嘈杂声影响了邓永枢一家人的休息。所以,虽然娱乐场所为邓如益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但也令两家人从此摩擦不断。
事发之前两家人共爆发过三次冲突。前两次,在村支书的调解下,以及邓如益主动给邓福煌家人一点费用示好,冲突得以结束。而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是两家人的第三次冲突。
2016年11月26日,邓如益发现自家娱乐场所的大棚又被人扔石头,便跑到屋顶大骂,这时,刚喝了酒的邓福煌认为邓如益是在骂自己,便冲进邓如益家中打砸一番,掀翻娱乐设施、赶走正在打牌的人。
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虽然在民警和村干部的劝说下,争吵最终停息,但这次争吵却在邓如益心里埋下一颗报复的种子。
为报复闯进邻居家
邓如益对记者说,他想等娱乐场所赚钱后做个试管婴儿,要个儿子,因为在马平村,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观念普遍存在,自己和前妻只有一个女儿,现任妻子也一直未生育,这也是他心中的一个痛。
邓如益说,在这次冲突中,邓福煌不仅打砸娱乐场所,令自己的娱乐场所开不下去,还侮辱他没有儿子,嘲笑他“绝后”。正是这些话刺痛了邓如益,引发了邓如益的报复心理。
2016年12月4日,看到邓福煌和妻子外出打工,邓永枢也没在家,家里只剩马玉兰和三个孩子,邓如益认为时机来了。晚上19:00左右,他从自家房顶翻到邓福煌家的房顶,进入邓福煌家中,杀害了邓福煌的两个儿子,将马玉兰砍成重伤。
作案后,邓如益给横县公安局110中心打了电话报警自首。
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同庭履职
2017年8月,邓如益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2018年3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邓如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如益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邓如益造成两死一伤,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同时,邓如益伤害的是妇女儿童,也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邓如益的辩护人称,本案是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且邓如益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黄海龙大法官亲自担任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阅卷时,黄海龙发现,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还有一些细节存在疑点,邓如益的作案工具斧头的手柄上检出混合DNA。
为了排除合理怀疑,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强化庭审的实质性,庭审中,法庭通知南宁市公安局法医出庭接受质询。
法医在法庭上解释说,这可能是因为邓如益在打击邓如鑫的过程中,手上黏附微量的邓如鑫血样,邓如益在握斧头的过程中,邓如鑫的血样转移到斧头柄上,所以斧柄上检出混合DNA。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也出庭履行职务,他表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责任制的要求。
终审判决
2018年8月28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共有两个争议焦点:一、受害人有没有过错?案件是由邻里纠纷引起,是否可以对邓如益从轻处罚?二、邓如益有自首行为,是否可以对邓如益从轻或减轻处罚?
大检察官崔智友认为,三名受害人与邓如益并无纠纷和矛盾,且邓福煌是否有过错与本案无刑法上的关联,邓如益本人也承认,三名受害人与他并无纠纷和矛盾。
崔智友大检察官同时认为,邓如益伤害的是妇女儿童,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自首情节也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
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
2018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邓如益上诉案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国内首次在大法官开庭的庭审中,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同时出庭履行职务,这次开庭也是一次为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司法实践。
大法官说
——实地走访调研,更直观全面的了解案件
黄海龙大法官:开庭之前我和合议庭其他同志一起深入到案发地进行走访调研,一个是进一步地去调查了解案发的具体经过、作案的过程等等方面,同时,对有关证据进一步地进行调查核实。第二点,我们也想了解,重伤的这个被害妇女现在经过治疗康复得怎么样了,被害家庭有没有实际困难,需要不需要提供司法救助。听听被害方和基层那些干部群众的处理意见,我们想通过走访调研,对案件有更直观更全面的认识,以便正确地处理。
——事实证据和量刑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关注的两个问题
黄海龙大法官:我审理这个案件最关注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就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死刑案件,我们历来都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就是要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排除非法证据,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就是被告人作案。通过严格的证据标准来证明案件事实,才能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我关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量刑问题。被害人方是不是对引发案件有过错,对量刑也有影响,所以我们都要全面地考虑。总而言之,我们要根据从重情节和从轻情节,综合来考量、考虑这个一审判死刑是不是妥当,最后做出准确的量刑。
——这起案件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黄海龙大法官:我感触最深的,这个案子是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悲剧,真是令人心痛、震惊,也发人深思。从现在来看,民间矛盾转化为刑事案件占的比例还不少,所以此类案件值得警醒我们,要高度重视解决民间矛盾、化解矛盾,不能把小纠纷变成大矛盾,不能把矛盾转变为刑事案件,我想这个案子给我们很深刻的这种启发。
及时沟通是解决矛盾的利器
互相体谅是和睦相处的秘方
实习小编 | 王淑敏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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