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重庆的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遭遇“职业打假人”起诉,指其为“三无产品”。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该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批评买家涉嫌“故意钓鱼”“专坑不懂法律的老年人”。
21日下午,买家邵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称,他确实为“职业打假人”,但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偏偏却没有做,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王女士则告诉记者,当时确实因为量多时间紧来不及准备标签,而邵某在2019年就盯上了自己,“这次先是买了三份,后来一次性买了150份,属于故意碰瓷敲诈。”王女士表示将继续上诉。 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法院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种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予以三倍损失赔偿,但损失应当由原告方举证证明,可能更能体现公平。”
开网店卖自制菜品被举报为“三无产品”,索赔5万元 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了,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表示想不通这个结果,将继续上诉。
先看看具体情况
2021年7月,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黑龙江籍男子邵某在王女士店里一次性订购了150份扣碗类产品,包括粉蒸肉、烧白(即扣肉)、风豆豉回锅肉三种各50份,共计150份。 一看对方一下订了这么多,来了笔大单生意,王女士自然是非常高兴。当时男子称是给单位团购的,王女士也没多想,还特地给了对方优惠价,合计4500元。 由于是现做现卖,再加上对方也要得比较着急,因此王女士就将150份扣碗做好后用真空包装完就用快递发了货,但包装上没有任何产品标识,而且对方也表示认可王女士这么做。但就是这小小的细节,给王女士惹来了大麻烦。
2021年9月,王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单,打开传单一看才知道,她被邵某起诉了,对方称王女士在网上售卖的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并提出理赔要求,具体是:退还全部4500元货款,并给予45000元的赔偿金。 王女士表示,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次顾客要的150份扣碗,因为是新推出的产品,而且量多时间紧,她来不及准备有上述信息的标准包装。
4月20日,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邵某2019年就盯着我了,后来还混入了我们的会员群。那个扣碗,他也是一开始买3份,还说好吃,后来一次买150份,然后就直接到法院起诉。”王女士还发现邵某此前有过多起类似案例,她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无论如何,在经历这件事后,王女士有了更多法律意识,在那之后出售的所有食品,都有严格的包装和标签。“这个事情对我来说也是一次教训。希望千千万万做食品的朋友,一定要重视这个标签问题,免得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吃哑巴亏。”她说。
最新进展:重庆的王女士卖150碗熟肉,被“打假人”邵某举报为“三无产品”,判罚约5万元。“打假人”邵某还称,王女士用老人的眼泪博同情。4月22日,王女士向北青报表示,她不是博同情,只是还原事实。5万块的纯利润,她的小作坊要卖半年货,但她谢绝了网友的捐款。“我不是要捐款,我想要的是一个公平的判决。”王女士说。
这个案件判决没有问题, 当然这个原告行为看了也让人不舒服。 重心就是一句话,职业打假人及其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业打假人怎么说吧,确实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构造。一是知假买假,二是以此为常态,并非普通的,正常生活需要的消费者。 但是在食品、药物这一领域,在生产者、销售者和购买者的法益保护权衡下,还是倾斜于保护消费者的法益。主要是这两个领域确实关系群众日常生活,民以食为天,再怎么大的保护也是不为过的。 而且食品药品领域,确实出了很多丑闻,三氯氰胺,苏丹红,还有现在的土坑酸菜。 而按照法院的判决思路,职业打假,并不影响其获得惩罚性赔偿。 虽然说小本生意,但是不管是店小店大,至少规矩、法条还是要了解的。
这个案子法院判的没有问题。当然这个案件的原告的人品确实有问题,这样的行为不妥不好,赚这样的钱晚上都会做噩梦。 我的妻弟媳妇也在做这样类似的寿司小买卖,我也告诉她了一定要注意相关规定避免被一些“有心”之人给陷害。 按照新闻到描述,这位王女士跟着婆婆大约在几年年前就开始做美食,而且为了更好的销售拓展渠道王女士开了“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的网店。 而且按照王女士自己的表述,她家微店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这里面也就是说王女士明确知晓需要在相关食品外包装上进行相关注意的标注,他也知道不进行这些行为可能存在的后果。 而这次她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忘记,从而叫别人抓住了把柄。
这个事件,虽然邵某确实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但他的行为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而王女士不是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她自称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只是这个新上架的扣碗类产品,没来得及做包装。 所以王女士只能吃一堑长一智了,下次不要再上这种当。 至于说职业打假人,只敢找这种小本经营没什么权势的小商家打假。
对于那些经营规模大,有权势为其撑腰的大商家,打假人不敢用法律为武器起诉他们。 这确实是事实,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是职业打假人不知道大商家有更多的钱可以赔偿吗?还是职业打假人,怕自己打假不成,反而变成敲诈勒索呢? 假设今天卖扣碗的商家,是一个大商家,邵某买了三碗后,又买150碗,然后再起诉商家索赔,结果会是什么样呢?是邵某得到法律保护,索赔成功?还是邵某存心敲诈勒索,被送进监狱呢?
不知大家是否发现,职业打假人他们对食品本身是否安全并不关心,他们关心的是索赔金额。 很多时候,暗处总有人将法律当成了牟利的工具,这说的便是职业打假人。 说他们是维护秩序吧,显然没有他们所标榜的正义,职业打假,做得更多的或许是利用信息差,如鬣狗般撕咬那些商家——当然商家中也有好有坏,只是职业打假总让人颇为厌恶。 虽然正义一词本身是个主观名词,一个人做了件对社会有益的事,不代表其本身出发点就是正义的、无私的,职业打假亦然。
职业打假之所以愿意去打假,其出发点是为了获得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以此获取金钱或者物质收获,具有“牟利”性质,所谋取的利益归个人使用,与社会大众无关。 其实对于像卖熟肉的女子来说,提醒难道不比诉讼更好嘛,有时候标榜的正义只是为了欺负更弱小的人罢了。 有律师同行认为,职业打假人对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非常熟悉,通过购假索赔,直接打击了违法经营者,净化了市场环境。
对此我不敢苟同,虽然无论职业打假人内心是否以诉讼为目的,都应该被视为消费者,受消费者法的保护。然而就其合理性而言,这种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一种畸形诉讼观念。法律是定分止争工具,但“职业找茬”无异于制造机会让别人伤害自己,并在这种伤害行为中获取暴利,这违反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目的。与此同时,大量诉讼增加了司法成本,降低了司法效率。
职业打假人套路深,不讲武德。 但是这个女子根本不可怜,网店开五年,制作人员估计连健康证都没办,食品原料和制作过程都不受监管,税估计也不交,赚钱很多却不承担义务和接受监管。 她卖的不是可以豁免的自产原始农产品,她卖的是制成品,她明目张胆钻食品监管和税务的空子,一样不讲武德。 在有监管情况下,商家都会想方设法钻空子偷懒违反安全法,没有科学监管靠自觉?
保证各种违规操作。 在食品安全法框架下,按道理老太太和亲戚要到防疫部门进行查体,查体合格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健康证以及卫生许可证,两证办理齐全后,再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疾控体检,抽血化验排队,排除各种传染类疾病。
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到你经营场所查看,查看你的消毒柜、洗手池、排污之类是否合理。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局,一堆手续,繁琐。 国、地税登记证:税务局。熟食貌似要交国税。 有场地消防也要来看,比较复杂。 平时场地要悬挂执照,生熟分开,所有进货材料要有合法手续,每天的食品要留样,管理方会抽检化验,害虫防治有要求,消防定期抽查,每个月要做报表缴税。
我家里边上的熟菜店,墙上挂的各种证照和规定,有杀虫灯紫外消毒灯,帽子工作服透明的面罩,还有两个摄像头,听说其中一个是连着卫监的。 都是成本和管控。 老太太啥都没有,对合法经营户来说就是降维打击,不正当竞争。
至于我个人,因为从小生活在农村,见证过太多被夸为“有生意头脑”的灵活的农村人所做的恶,比如学习怎么用一斤黄豆酿出5斤豆腐、怎么给野生蘑菇喷洒敌敌畏防止生虫、怎么给蜂蜜里加上合适粘稠度的糖水、以及那种抱着“反正是卖给别人吃,只要看不出来是坏的就放进去”的心态做食品的态度——我对陌生农户售卖的自制食品真的没太多信心——完全没法相信打着“原生态”“无添加”之类表述的食品更安全。
我之所以在第二段里给“弱者”加上双引号,就是想提醒各位,不要一看到“农户”“自制”就简单地把他们归为需要同情的弱者,你如果深入农村去调研去了解就会明白,在农户自制食品卖方市场上,需要保护的弱者是那些坚持“这东西是吃的,不管是自己吃还是别人,我都坚持同样标准”的小商贩——但这样的商贩,他们赚的钱会比作奸犯科的人少太多,所以如果没有监管介入,
最终必然劣币驱逐良币,整个市场上大部分都是作奸犯科的商贩,所以你说十商九奸,农村人自己肯定深信不疑,因为他们知道事实确实如此。 所以我个人是希望食品安监部门能把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散户自制食品领域的,但知道囿于执法成本,这不现实,所以只能勉为其难地接受“职业打假人”的进攻。 但也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增加一个对买家收到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的环节——如果安全检验合格,降低或者免除处罚;如果食品安全不合格,加重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