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权威信源称,明星陶虹入股张庭和林瑞阳创立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后,从该公司分红4.2亿元,其中2.68亿元是在2018年至2020年间获得。此前,陶虹所在公司工作人员予以否认。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陶虹作为该公司股东,曾多次为公司的活动站台,她是否要为该公司的传销活动承担责任?有律师分析,如有证据证明陶虹明知传销,还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中,其分红应当被全部没收,另外还将面临罚款。
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2021年末以来,明星张庭、林瑞阳夫妇创立的护肤品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石家庄裕华区立案调查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而近日,上海达尔威贸易公司再被曝出2021年9月已被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为传销并罚款近2000万元。
4月18日,报道从权威信源处获悉,明星陶虹作为股东,从达尔威公司分红4.2亿元,其中2.68亿元是在2018年至2020年间的3年间获得。这部分的分红均转入了陶虹独资控股的“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具的账户。
陶虹及其独资的服饰公司共计持股6.63%(图源:天眼查)
4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天眼查查询发现,陶虹扔持股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1.93%,认缴金额447.4万元。陶虹独资的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另持股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4.7%,认缴金额1090.6万元。
陶虹曾多次和张庭夫妇一起露面活动
此前,曾报道,最陶然服装公司的工作人员对4.2亿元分红金额称“应该没有”,“都是流言”。但是达尔威公司被判定组织传销,陶虹作为公司股东应到底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张庭拍摄视频、举行线下活动宣传产品时,陶虹屡屡露面站台,作为产品宣传者之一其是否会被追责?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陶虹作为一涉及传销活动公司的股东,其是否有连带责任并不是看其投资金额和分红情况。而是要判定在公司进行传销活动过程中陶虹是否知情,陶虹是仅仅投资还是实际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活动有明确界定,如发展人员加入、要求下线人员缴纳费用等。
“这里判定是否‘知晓’,除了问询其本人主观意见外。执法部门在调查时还要搜集相关证据,来看陶虹在公司组织传销活动期间到底是否知情并参与管理,比如是否参与管理层会议、签署文件、管理公司公章等。和公司管理层的交流记录也是证据。这些都有赖执法部门进行调查。”许浩指出,如果陶虹参与了该公司的传销活动,将面临行政处罚。不仅要把分红没收,还将被罚款。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浩进一步解释称,如陶虹曾为产品代言,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其作为代言人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陶虹为该公司做过商业宣传,但实际上未使用过相关商品,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推荐的。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有消费者起诉,她需要与达尔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在行政责任方面,同理为这家公司做过商业宣传的明星们。也面临着没收违法代言所得收入,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的后果。”许浩说。
4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陶虹已经多日未在公开场合露面,其最新一条微博更新于4月9日,内容为其在上海生活的片段,评论区多为质疑其涉嫌传销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