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征用小区公共用地补偿程序
1、由所在小区管辖范围内的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以及相关的单位,根据所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征用小区公共用地的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制定征地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2、因为小区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其制定的具体方案以及补偿标准应该在小区里面进行公告,并且听取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以及业主们的意见,如果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可以签订合同实施土地的征收。
二、土地征收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
所谓的知情权就是土地征收时一定要有通告,对于对被征收人的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相关信息的调查结果应该让被征地当事人知晓,同时还应该将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安置补偿的方案等信息予以公布,全方面的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2、参与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条文,审批机关报批的材料中应该有《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这个表是由被征地当事人参与签字确认的,如果没有这一程序征地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被征地当事人还可以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补偿登记的权利
县(市)人民政府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向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避免自身补偿权益被漏记、少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