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那么,老人家的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老人赡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法律对赡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子女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父母可以把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时间,但是法院会根据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来判决子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自从判决书下达之后,10天内不上诉即开始生效,那就要开始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来支付赡养费。除此之外,子女应该在生活上和精神上也有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一般来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认为是没有劳动能力了,所以老人退休的应该开始支付赡养费。若家中有兄弟姐妹,那么可以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处理,或者可轮流赡养。
兄弟姐妹之间对于赡养费的数额可协商处理,一般老人的养老金高于子女月工资的,并且没有急需用钱的情况的,酌情给予或不给赡养费,具体协商或通过法院确定。在支付赡养费时需要考虑子女的责任年龄是否到了,一般来说子女年满18岁就有这个支付赡养费的责任和义务,也要考虑到子女的经济条件,收入多的可以多给,收入少的可以少给。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