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好的肉馅是挺方便的,就是不知道是不是用死肉、陈肉或边角料绞出来的。”12月3日,家住岳麓区溁湾镇附近的肖女士说。
这种担忧很多市民都有,现在这个问题有望解决。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明确规定: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此外,对于生鲜食品的包装、标签标注等方面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现状:生鲜食品标签无“出生日期”
“湘佳鸡胸肉,包装日期2015年12月3日,保质期2015年12月4日,重量0.328kg,单价41.80元/kg,金额13.70元。”12月3日,市民张悦在岳麓区某大型超市生鲜柜台前,选了块鸡胸肉,销售人员打包后贴上价签,不过价签上的内容并没令张悦满意,她追问:“这肉是今天的吗?”销售人员答:“今天的,绝对新鲜。”张悦又问:“是今天新宰的鸡还是今天送来的?”销售人员说:“今天才送来的。”
张悦将鸡胸肉放进购物车,还是有些不放心。“上面标注的是包装日期,但何时宰杀、出厂的,这些信息都没有,售货员也说不上来。”
记者查看了青椒、白菜、花菜、苹果等贴好标签的蔬果发现,该超市内的生鲜制品的标签并不包含产品的真正“出生日期”。肉类生鲜制品中,仅有某本地品牌花猪肉明确标明生产日期。
在开福区另一大型超市,市民胡菲正选购生猪肉。在生鲜柜台上,一级瘦肉16.99元/斤,旁边摆放的是一碟已剁成馅的肉泥(9瘦1肥),也是16.99元/斤。售货员表示两种肉都是当天早上到的,肉馅就是用身后的绞肉机绞的。但她不知道生产日期是哪天。
胡菲称了1斤肉。记者看到,超市为肉类贴的标签上除了有包装日期、保质日期、净含量、单价外,还有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储存条件及食用方法。这块肉的生产商/供应商标注着超市本身,但售货员说肉并不是自产的。
在该超市,蔬果肉制品的标签均印有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让人疑惑的是,标签上有的印的是该超市名字,售货员也不清楚这些商品来源具体是哪里。
新规:肉馅得当面绞,生产日期要标注
根据《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成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意见稿规定,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志,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意见稿明确: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
声音
市民:希望新规可以很好执行
市民唐先生认为,“价签上的信息如果写清楚,买生鲜产品就能更放心。”市民方彬说:“很期待,不用担心买到‘僵尸肉’了,但不知能不能很好地执行。”
经营者:有些规范落实有难度
“肉类标注屠宰或出厂日期虽然比较麻烦,但还是可以做到的,因为肉类产品都可以追根溯源;但给果蔬标注收获采摘日期就比较难了,从批发市场进货时,最多可问到产地信息。”开福区某连锁超市经营者表示。对于肉馅要当顾客面绞的规定,这家超市工作人员说:“超市内加工肉馅的都是大型机器,顾客买一斤、两斤肉加工,会有很大损耗,很大一部分肉都留在机器上了。”另一家超市工作人员也给出类似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