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个月只上了5天课,幼儿园应如何退费?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您好!全市幼儿园的出勤收费依据是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价联【2014】70号)文件要求执行。
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执行。如您对幼儿园的收费有异议,请向幼儿园所在县区教育局的学前管理部门反映。
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公办幼儿园幼儿因故退(转)园以及其他原因未到园的,应根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的已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一)幼儿退(转)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保教费(含住宿费)以家长申请的退(转)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超过半月的不退费。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剩余月份全额退费。
(二)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其他天数不退费。
(三)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计算退费。
(四)伙食费、托管费、交通费按日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