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了针对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共计26类食品1844批次样品的抽检行动。抽检结果显示:合格1816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抽检情况如下:
1.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同邦国际城店经营售卖的鲫鱼(淡水活鱼),恩诺沙星(实测值:242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涪陵区崇义街道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食在鱼蛙彭洪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298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观音桥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鲜活多宝鱼(散装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61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4.沙坪坝区何勇烟草食品经营部经营销售的红小米辣(散装称重),镉(以Cd计,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璧山区家友食品经营部经营销售的茄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实测值:0.15 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李启菊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小米辣椒,镉(以Cd计,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蟹类、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发现有1批次韭菜和1批次辣椒样品存在镉超标,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7.丰都县冉氏高梁酒门市部(冉玉芳)经营销售的高粱白酒(散装),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实测值:0.21g/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L);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0.09g/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30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如果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薄。总酯不达标,有可能是出厂前质量控制问题,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对发酵时间、发酵温度控制不严,造成酯含量偏低;还有可能是自然存放过程中的酯降低,浓香型白酒在存放过程中,会出现总酯降低、总酸增加的现象,可能导致出厂检验时总酯合格,但时间长了低于国家标准。
8.丰都县江露白酒门市部(戴竹荣)经营销售的高粱白酒(散装),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0.12g/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30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总酸(以乙酸计),酒在酿造过程中部分醇会转化为羧酸,进而形成各种酯类化合物,使酒具有了特殊的香味。国家标准规定,优质高度浓香型白酒总酸量(以乙酸计)应不少于0.30g/L。白酒中有机酸分为挥发性和非挥发性酸两类,以乙酸为代表的挥发性酸,对酒香起到烘托和缓冲作用,非挥发性酸以乳酸为主,能够调和酒质、减少烈性。有机酸本身具有香气,在酒中还起调味作用,若含量及比例适当,饮后会感到清爽利口。反之酸量少会使酒寡淡、后味短,而酸量过大会使人感到酸味刺鼻。
9.沙坪坝区挑叔公串串香餐饮店加工售卖的鸭肠(散装),甲醛(实测值:129.9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添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甲醛是许多食物中一种正常代谢成分,包括水果、蔬菜、畜禽肉、鱼、甲壳类等。但大多数食物中甲醛含量较低,不会给健康带来危害。食品中的甲醛是为保鲜、防腐,人为添加的。在《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以甲醛为原料之一合成的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的限量,但并未将甲醛列为食品添加剂。因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甲醛。同时,在食品加工过程引入或污染。甲醛是化工材料,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制作。但在加工制作的过程中,甲醛单体及各种甲醛低聚物可能残留在食品接触产品中,随着产品与食品接触,可进一步迁移到食品中。环境中甲醛污染也可造成食品中甲醛的残留。如环境中甲醛水溶液用于设施、工具消毒,环境消毒剂或立体空间熏蒸消毒剂,可造成环境不同程度的污染,从而污染食品。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将甲醛放在一类致癌物列表中。相较于鸭肠嫩脆的口感,肉丸更加筋道Q弹,因此更受小朋友们的喜爱。为了“满足”消费者对美食的追求,有些商家在肉丸中添加硼砂,以增加口感。在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硼砂可能被添加到腐竹、肉丸、 面条等食物中,以达到增筋的目的。食用硼砂后,该物质会在胃酸作用转变为硼酸,由胃肠道吸收。若食用过量,对人体多种器官都有毒害,危害消化道酶的作用,使食欲减退,抑制吸收各种营养素,从而加快分解脂肪,体重减轻,急性还会出现呕吐、腹泻、头晕、头痛等症状。
10.陕西省大荔县苏村镇赵宏军供货、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鲁能星城店经营销售的干黄花(散装称重),铅(以Pb计,实测值:0.15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138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铅(以Pb计)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固体复合调味料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1.0mg/kg。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11.长寿区洁娅副食经营部经营销售的黑木耳(散装),水分(实测值:16.2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2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水分是固体类型食品的质量指标,其与产品质量稳定性、微生物的生长条件均有密切的关系,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水分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可能与生产过程及环境控制不当;或者储运过程条件不当有关。
12.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忠县州屏环路炳颖副食店经营销售的鲜河粉(米粉制品 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176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3.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忠县果园路凤星副食店经营销售的鲜河粉(米粉制品 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214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14.云阳县见牛羊餐饮店经营销售的豆芽(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0.106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15.潼南区外滩潼城酒厂生产销售的高粱白酒(散装47%vol),酒精度(实测值:50.3%vo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47±1.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16.涪陵区崇义街道义门白家手工酸辣粉江玉虹经营销售的米线,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125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酸豆角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17.由重庆市涪陵区媛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格韵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市场胡武军经营销售的枳城榨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1.43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6,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通常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如果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18.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汪昌果经营销售的黑芝麻(散装),酸价(以脂肪计 KOH,实测值:6.9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9.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区渝南大道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闗三家山椒花生(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3.9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0.南岸区徐生记长嘉汇大酒楼经营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5.9mg/g,食品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煌烽副食销售店经营售卖的黑芝麻(散装),酸价(以脂肪计 KOH,实测值:12.7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是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指标,油脂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光、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一般常用酸价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在生产过程中,酸价可以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储藏过程中,其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不合格,一般会伴随产品有“哈喇”味。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人体肠胃不适、腹泻甚至损害肝脏,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22.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万州区宏远市场何宗新粮油批发部经营销售的朱志方花生碎,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216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3.奉节县夔顺粉条加工厂生产、奉节县曾粉条食品经营部经营销售的朱衣粉条(散装 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4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条类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和外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4.渝北区日日鲜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6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5.渝北区宽妈土鸡汤面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陶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3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26.江苏省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鑫源超市经营销售的馨菀拉丝面包(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17.0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3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饼干、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7.酉阳县金祥发百货商场经营销售的香蕉(散装称重),吡虫啉(实测值:0.5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又称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为了防治虫害而超量使用所致。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8.由重庆陆稿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广安童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天禾百货有限公司江山城店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8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6.4×10⁴;1.3×10⁴;4.2×10⁴;1.3×10⁴;1.1×10⁴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1,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肉制品、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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