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用地秩序。让耕地只长庄稼,林地成森林,地尽其用,洋江镇下狠力气,扎实推进卫片执法工作。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洋江镇多次召开卫片执法专题工作会议,常调度、析现况、解难题、抓落实。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整改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加强协作,严格执法。针对上级部门反馈下来的图斑,洋江镇规划所对图斑所在地点一一核实,及时反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讲解政策,做好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整改。由镇规划所、城管等多部门联动,组成整改小组对违规建筑一一整改。
加强巡查,动态监管。洋江镇积极统筹协调日常巡查与卫片执法检查整改的关系,镇规划所工作人员在整改的同时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各村新建项目严格审批,事前明确土地性质,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行为发生。
洋江镇将加快进度将本轮整改土地及时复耕复垦到位,让耕地及时长出庄稼,对林地及时补栽树苗。后续将以防范为主,进行大力的宣传,把维护我们耕地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我们每一寸土地得到有效保障。
普法小知识
问题1:什么是耕地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问题2: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什么政策?
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题3:已经占了耕地建房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7月3日后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新建、续建、扩建房屋均属于新增,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另外,国家对2020年7月以前存量问题已进行了摸排,目前未见处理规定。对占了耕地建房的,分以下情况处理: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2020年7月3日仍未完工的,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类处置。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
问题4:村民今后想建房应该怎么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村民拟建房屋的,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应当依法批准并发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村民今后建房确需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
问题5: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管控农村建房有什么具体责任和义务?
答: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各村组干部要把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及时发现、上报并劝止占耕行为,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问题6:对政府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村民应该怎么做?
答:已造成乱占耕地建房事实的村民,应全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在此过程中,村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执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