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以组织慢性病老人住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院长应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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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国家已追回医保基金300多亿,可见,某些医疗机构骗保何等疯狂,但是,广泛存在的现象并不意味着合理,更不意味着合法,建议一般医务人员不要参与领导、老板的骗保活动,哪怕只是其中一个环节。
本文分析一个真实的骗保案:某医院从院长组织人员诱导慢性病老年人住院以获取医保基金,诱导住院100多人,其诈骗金额仅被认定为1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一、案情摘要
案号: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603刑初350号
1.淮北某医院系个人独资企业,章某某(化名)任院长。
2.章某某伙同他人安排医院市场部工作人员向居民宣传免费住院、车接车送,诱导患有老年慢性病病人住院,安排医生降低入院门槛,并虚开部分检查单,进行医保、农合申报。
3.共诱导住院178人,获取医保专项资金三十余万元。
4.淮北某医院从事上述行为中:挂床住院2人,未住院虚假骗保3人,违规进行DR影像、多普勒、彩超三项检查。
5.2021年7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章某某提起公诉
6.2021年9月13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章某某诈骗金额共计11931.08元,判决: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二、法律点评
1.医院骗保,由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按诈骗罪处罚,根据诈骗金额、情节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针对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的,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诈骗罪,而诈骗罪没有设置单位犯罪,所以医院骗保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自然人。
本案中,章某某作为院长,是医院的负责人,且骗保行为系其伙同他人组织、安排,故其为承担刑罚的人,即本案的被告人。
2.如何量刑,医院院长应判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判多少年要看诈骗的数额和情节,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量刑。
本案中,医院通过诱导住院获取医保基金30多万,但最终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为11931.08元,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缴纳全部退赔款,所以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3.其他人员(包括虚开检查单的医务人员)是否应被判刑?
与院长一起参与骗保的工作人员、受院长指使违规诊疗、虚假治疗的医务人员都有可能是诈骗罪的共犯,一般要对自己参与的那部分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具体要看其参与度和涉案金额。
本案中,整个案件诈骗金额比较小,其他人员参与不多,未按刑事处罚。
三、律师 建议
1.建议医院负责人:不要搞擦边球,侥幸心理要不得。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医疗机构骗保的危害性就更大了,目前,国家加强了对骗保的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已经抓获嫌疑人3000多人。某些医疗机构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法进行骗保,实属掩耳盗铃,骗保过程所留下的证据非常多,只要查,一定能查到足够的证据,再加上对打击骗保的宣传,也有可能被举报,所以,建议医疗机构不要自作聪明。
另外,即使未达到被判刑的程度,也有可能被医保局罚款、被解除医保协议等担后果,那样的话就得不偿失了。
2.建议医务人员:不要参与医院的骗保活动,哪怕只是一个环节。
本文分析的案例中,没有医务人员被处罚,因为本案金额比较小,情节不太严重。但是,在很多骗保案件中,医务人员也作为共犯被判刑,比如,辽宁省锦州市某医院骗保案,某医生被判7年;安徽泗县某医院骗保案,从院长到护士共21人被判刑。
某些医院通过给提成的方法要求职工介绍病人住院以便骗保,有的要求医生制作虚假的病历、检查单等医疗文件,有的要求小病大治,这些行为均有可能构成骗保的共犯。而且,即使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也可能被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证等处罚。
建议医务人员,无论领导如何安排,老板如何要求,都不要参与骗保活动,即使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别医生做得好好的,一不小心成了诈骗团伙的一分子,锒铛入狱。
四、法律条文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