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5点多,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刚刚接上一位脚部受伤者,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拐弯时撞上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车主63岁的戴某倒地,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发现场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6月21日下午5点37分许,在苏州市人民路和南环西路路口,63岁的戴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此时正值绿灯。在他刚刚驶过斑马线时,被由东向西行驶在斑马线上的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的一辆120救护车撞倒,他当时即陷入昏迷,并很快就被这辆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大概是傍晚6点40分,我接到通知赶往医院。我父亲在经历了2个多小时的手术后转到ICU监护室。次日上午10点多,父亲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的报告为重症颅脑外伤。”戴某的女儿戴小姐伤心地告诉记者。
接下来的事故责任认定中,该司机李某称,120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是免责的。
“120救护车的司机李某说我父亲虽是正常行驶,但没有听从现场交警的管制。”戴小姐气愤地说,家属观看了现场的视频,证明现场并没有交警,李某在撒谎。
记者获得了事发当时的一段视频,这段标明为“苏州姑苏吴门桥:南环路-人民路口西南角”的视频,完整且清晰地记录了事发前后过程,画面显示(2019年6月21日):
知情人称
救护车或存三点疑惑,可能涉及事故定责
“我们怀疑救护车存在三大过失”,一位向记者提供视频的知情人说。
其一,在横穿斑马线至非机动车道时,对处于弱势群体通行的车道,救护车没有缓行,未确保安全;
其二,救护车左拐弯发生撞击之时,其形成的态势有“追尾”之嫌;
其三,该救护车在闯红灯通行时,怀疑没有拉警报,未尽到提醒车辆、行人避让的职责。”
对于救护车当时是否拉了警报?为证实此事,戴家人在事发路段寻找当时的目击者,有目击者称似乎没有听到。
争议焦点
救护车当时是否执行紧急任务?
是否拉了警报?
成为此案争议焦点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来看,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不受规定限制时,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执行紧急任务,二是确保安全。
此外,记者发现该条款下的“条文注释”标明:“当需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
戴小姐认为:救护车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时该辆救护车上运载的是一名腿部受伤的市民,医生也进行了包扎处理,我们判断不会危及生命,应该算不得是紧急任务;
其次,在非机动车道上拐弯,未确保安全,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最后,它没有拉警报。
7月21日,苏州市姑苏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民警组织戴家人跟医院方面见面,准备就事故进行协调。然而,令戴家人失望的是,当时只有救护车司机来了,院方没有任何人到场。
记者采访
医院不回应,交警称责任认定正在讨论中
记者从一份由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发出的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上看到,鉴定意见为“死者戴某符合因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动能衰竭而死亡。”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医务科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医院正跟家属在商谈,但对于进一步的情况,该工作人员以不能核实记者的身份为由挂断了电话。而记者多次联系当事司机李某,他以现在头脑太乱为由,所有事项由院方负责回答。
7月22日下午3点多,姑苏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事故正在处理之中,这几天就会出责任认定报告,更多的详情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