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募格课堂
编辑 | 学术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硕士学位论文与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存在高度雷同,两校校方在收到信息后,同一天迅速给出回应,表示已经着手展开调查程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获悉情况后,他们已第一时间收集资料,启动调查程序。同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将让涉事学院组成调查组,尽快展开调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杜刚的论文(左)和吉林大学孙福安的论文(右)存在雷同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两篇渉事论文的情况如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杜刚的硕士学位论文《榆树壹号院小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吉林大学工程硕士孙福安的硕士学位论文《壹号院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并且通过论文信息可得知,两篇论文均在2018年完成,同时,两位硕士基本在同月完成了论文提交工作。
对比发现,前述两篇论文页数同为54页,均分为六章,关键词同为“榆树壹号院小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两篇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的结构、文段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在“参考文献”部分,两篇论文的参考文献共有12处重合。其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杜刚论文“参考文献”处多了8篇英文文献。
知网显示两篇论文的核心文献汇总 图源:知网
以上论文高度雷同的事件两校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小募会跟进后续的情况进行报道。其实近年来有关硕士毕业论文高度雷同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不过从此类学术不端事件惊人发现,直至校方不同的反应态度,足以看出对学术公平的重视性。
教育部全面排查近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前不久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除了通报复旦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厦门大学等3起学位论文作假情况外,也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
随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9月均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将启动博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
校方在9月30日发布的通知中表示:根据通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和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学位论文。
西南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作假复核与排查工作
近日,西南大学法学院也发布硕士学位论文复核公告,要求对近五年获得该院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复核。
1.复核公告。通过学院网站等发布学位论文作假复核公告。
2.学生自查。毕业研究生根据复核清单逐项自查并填写自查表。毕业研究生在自查期间主动报告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西南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从宽处理。
3.导师初核。在学生助理的协助下,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查,重点对是否存在抄袭、买卖、代写情形进行核查。要注意开题报告题目与毕业论文题目是否一致;要对存在查重未通过、匿名评审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无科研项目支撑、学术水平较差、文字表达较差及存在明显形式问题等情形的论文进行重点复核和排查。对于本学期拟申请授予学位论文的,导师应进行特别审查。
4.工作组复核。工作组根据导师初核结果,结合档案、举报材料等,重点对是否存在抄袭、买卖、代写情形进行复核。要对存在查重未通过、匿名评审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无科研项目支撑、开题报告题目与毕业论文题目不一致、学术水平较差、文字表达较差及存在明显形式问题等情形的论文进行重点复核和排查。对有重大嫌疑的论文,利用CNKI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发现论文作假的,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强调,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对于导师责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高校: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下一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依托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教育督导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监测技术等,对高校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查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高校,将采取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博士招生计划负面清单、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