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一家占道经营的烤肉摊前,几十名城管执法人员,采取围观、注视的方式,花费45分钟,最终让食客离开。这也为全国各地不断曝出的城管“眼神执法”再书一笔。
近年来,城管陷入执法难。暴力执法行为,早已被“口诛笔伐,人人喊打”;无为而治,放任占道经营,是失职行为,群众也难以满意。于是,在现实的逼仄中,“鲜花执法”“眼神执法”等模式“应运而生”,成为各地城管不约而同的无奈选择。
但这种所谓的文明模式,却实难令人叫好,它反而折射出多重问题。
首先,“眼神执法”要造成“压迫感”,需要动用很多人,花费较多时间,可以说这是一种缺少效率的执法方式。在提倡人员精简、工作高效的今天,并不合适。而且其执法成本是由纳税人来承担。其次,商贩迫于“围观”而暂时撤退,很难不反弹,其执法效果也难以保证。同时,这样表面怯懦,实则冷漠、被动的执法方式,也并不利于执法者正面形象的树立。
作为“现实一种”,“眼神执法”涉及的各方,理应反思。
作为食客,占着道路吃得开心,全然不顾他人“行路难”;满足自己饕餮之余,留下垃圾和油腻的地面,牺牲的是公众利益。作为摊贩,无论怎样占道经营并不占理,何况在很多城市,烟熏火燎的露天烧烤摊,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使为了谋生,也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作为城市管理者,在城市功能片区的划分中,理应考虑给小商小贩留下生存空间,尽量满足他们的谋生需求。城市规划应考虑人们居住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同时能够兼顾整洁、统一。
而作为执法主体的城管,更应以积极的姿态,做到执法有理有据,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以堂堂正正、阳光公正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