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对住房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很多人都喜欢高楼层,不仅住得舒服,风景也十分的不错,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虽然这样居住条件方便的人们的生活,但是对应的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频繁发生的高空坠物,夺走了很多人的性命,尽管国家已经加强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悲剧还是在不停地上演。近日,有网友爆料出了甘肃兰州发生的一起惨剧。
据爆料,甘肃兰州一名55岁左右的老人被从天而降的狗砸中,当场就没有了生命体征,人已经被拉走。发生这样悲剧,着实让人心痛心,但更痛心的是,狗主人并未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目前当地的警方正在走访调查,希望通过小区院内和电梯内的监控设备找到狗主人,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
这件事发生之后,网友们除了讨论赔偿金额以外,讨论最多的就是狗主人会不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要弄清楚狗究竟是自己跳下来的还是被扔下楼的,如果是狗自己跳下来的,这属于高空坠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狗是被主人故意扔下楼的,这属于高空抛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高层越来越多的今天,我们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了他人和自己,请杜绝高空抛物危险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