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春
促消费
惠 民 电 子 消 费 券
为进一步抢抓春节商贸消费“黄金期”,
激发消费新需求,挖掘消费新潜力,
营造消费新热潮,
实现2022年全市商贸消费“开门红”,
市政府拟向全市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
其中购物百货消费券200万元,
餐饮住宿消费券800万元。
消费券面额
¥25
满50元使用(含50元)
购物百货消费券
仅限用于购物百货消费
立即领取
¥50
满100元使用(含100元)
购物百货消费券
仅限用于购物百货消费
立即领取
¥50
满100元使用(含100元)
餐饮住宿消费券
仅限用于餐饮住宿消费
立即领取
¥100
满200元使用(含200元)
餐饮住宿消费券
仅限用于餐饮住宿消费
立即领取
¥200
满400元使用(含400元)
餐饮住宿消费券
仅限用于餐饮住宿消费
立即领取
活动详情
一、参与对象
参与对象:电子消费券适用对象为在“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上注册,并进行扫码通行的居民。
二、参与商户
参与商户: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新余数投“电子消费券”平台的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实体商户或企业,均可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
三、发放时间及轮次
第一轮:1月30日(农历二十八),投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其中购物百货消费券50万元(面值25元10000张,面值50元5000张),餐饮住宿消费券150万元(面值200元4000张,面值100元4000张,面值50元6000张);每天上午10点发放,抽完为止。每人每轮仅限抽取1次。第二轮:1月31日(除夕),投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其中购物百货消费券50万元(面值25元10000张,面值50元5000张),餐饮住宿消费券150万元(面值200元4000张,面值100元4000张,面值50元6000张);每天上午10点发放,抽完为止。每人每轮仅限抽取1次。第三轮:2月1日(初一),投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其中购物百货消费券50万元(面值25元10000张,面值50元5000张),餐饮住宿消费券150万元(面值200元4000张,面值100元 4000张,面值50元 6000张);每天上午10点发放,抽完为止。每人每轮仅限抽取1次。第四轮:2月2日(初二),投放100万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值200元2000张,面值100元2000张,面值50元8000张);每天上午10点发放,抽完为止。每人每轮仅限抽取1次。第五轮:2月3日(初三),投放100万元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值200元2000张,面值100元2000张,面值50元8000张);每天上午10点发放,抽完为止。每人每轮仅限抽取1次。第六轮:2月4日(初四),投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其中购物百货消费券50万元(面值25元10000张,面值50元5000张),餐饮住宿消费券150万元(面值200元4000张,面值100元4000张,面值50元6000张);每天上午10点发放,抽完为止。每人每轮仅限抽取1次。
四、领取平台
领取平台:“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平台
五、领取及使用流程
领取:关注“数字新余”公众号,点击“消费券”按钮完成微信授权即可进入消费券抽取页面,共六轮,每人每轮仅限抽取1次。
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消费券相关内容查询使用。核销使用:消费者确认获得消费券后,可以前往商家进行消费,微信扫描“电子消费券专用收款码”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核销付款,消费券满额自动抵扣。消费劵仅限市民本人使用,不得转赠。
六、商户入驻规则
入驻要求:仅限新余本地实体商户或企业入驻。选择加入前,还须提供近期商品销售价格单及承诺书,在活动期间,不允许擅自涨价,如有违犯,除接受行政部门处罚外,承诺还将退还商品(服务)价款的10倍给购此商品的消费者。
入驻资料:入驻申请表,商家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公章。
线上入驻:下载申请表单(识别文末二维码),按要求规范填写表单。发送邮件至1570122509@qq.com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会平台会有工作人员联系对接入驻相关规则并派发相应的“电子消费券专用收款码”。商户收到电话后按要求前往城北广场(肥牛仔隔壁)宝诚置业807进行本次活动合同签订即可完成入驻。
线下入驻:携带入驻资料到城北广场(肥牛仔隔壁)宝诚置业807现场审核办理签约。审核通过后将会发放相应的“电子消费券专用收款码”。
入驻时间:从即日起可申请入驻。
入驻咨询电话:0790-6444448。
七、使用规则
1、每种消费券类型仅可用于指定的消费类型。单笔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25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400元以上(含4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消费券。2、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24时,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3、市民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累计消费、不可找零、不可叠加使用;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的,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4、使用消费券可以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可叠加商户店内优惠折扣。5、消费劵仅限市民本人使用,不得转赠。6、市民和商家严禁组织和参与“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违反相关规定者,对于商户将立即取消参与“消费券”核销资格,对于个人将立即取消个人抢券资格,同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7、市商务局、市数投公司将联手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等,结合目前商贸促消活动及电子消费券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发放时间和轮次。
8、市数投公司将加强后台数据监管,堵塞漏洞,对核销消费数据异常的商家,将暂停兑付,并将有关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八、咨询电话
电子消费券咨询电话:
0790-6660117(全天接听)
新余市商务局政策咨询电话:
0790—6441472(工作日)
识别下面二维码,下载商户入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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