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块工资46个工作群”
“炸”出了一波人
不少网友感同身受
表示自己的工作群更多
如今,不少打工人
需要“随地大小班”
下班回工作消息
回家还要在线上工作
此前我们也发过关于
打工人被工作群所困的微信
600多个群,24小时待命,打工人为“群”所困怎么破?
这种“隐形加班”
将工作时间
与私人时间完全混在一起
让打工人不知不觉“被加班”
↓↓↓
可以加班≠无限加班
“一周上五天,一天八小时”,这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加班不仅要给加班费,还有“每天3小时、每月36小时”的上限。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洪辰介绍↓↓↓
我国劳动法规定——
除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或影响公众利益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为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实现,劳动法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虽然部分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但无论劳动者同意加班与否,非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加班时长上限,均属违法。
“弹性工作制”≠随时随地工作
如今,不少互联网企业,为提高效率,也提出“弹性工作制”,让员工自由把控工作时间。
而弹性工作制,就涉及到我国《劳动法》对“特殊工时制度”,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规定。
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对职工来说变化不大,工作时长的总量是一样的,只是排班更灵活,从“每天八小时”,变成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工作。
而“不定时工作制”则相对复杂,对工时总量、加班费的规定比较模糊。
为防止公司滥用“不定时工作制”,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而且,只有对高管、外勤、推销、长途运输、出租车司机等特定岗位,可以提出申请。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提醒,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工时条款,可以在后续跟用人单位确认工时,优先留存带公章的内部管理规章,或是用人单位高管告知具体工时的聊天记录。
专家观点
一些企业往往以“弹性工作”“特殊工时”之名,行“超长工时”“免费加班”之实,让关于“休息权”的规定形同虚设。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
对此,不少学者提出,要在法律层面上,完善我国的“特殊工时制度”。具体包括:
允许集中工作,但要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上下限,比如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每24小时必须休息几小时等;
严控不同岗位的工时制审批,对远程办公,可以用智能设备精准监测,而非一刀切地“不定时”;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违规采用工时制度的企业,予以较高的行政处罚等。
同时,司法部门也在加大对“加班”的监管力度。
今年的“两高”报告中首次出现“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提法。
“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也入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详细可见→:全国首例!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算加班?公司被判赔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