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沈阳市婚姻登记开始实行跨区办理。
9月2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网直播间,就这一新出台的便民措施和婚姻登记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通过热线电话现场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锡杨
单方或双方为沈阳户籍
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增加的新形势,满足婚姻当事人跨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热切期盼,沈阳市民政局本着方便群众、创新服务的原则,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婚姻登记跨区办理。
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是指,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可以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可跨区办理的婚姻登记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仍由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统一办理。
婚姻登记可以提前预约
休息日、节假日不约不办
为满足市民休息日、节假日以及结婚登记高峰日的婚姻登记需求,民政部门倡导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提前网上预约。市民可以通过“沈阳市民政局官网”“沈阳民政公众微信号”“沈阳政务服务APP”等网上渠道进行预约。
网上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拨打拟前往的婚姻登记处咨询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约。
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不预约的不予办理。
沈阳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电话及地址
序号 | 婚姻登记机关 | 办公电话 | 地址 |
1 |
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31912758 |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
2 |
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8506538 |
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
3 |
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8219500 |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
4 |
皇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6850630 |
皇姑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大厦) |
5 |
铁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5965852 |
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 |
6 |
浑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4222671 |
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
7 |
于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5832140 |
于洪区黄海路16甲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8 |
苏家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9119935 |
苏家屯区牡丹街63号 |
9 |
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9604416 |
沈北新区中央路58号 |
10 |
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7896749 |
辽中区南一路35号 |
11 |
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7853513 |
新民市辽河大街137号 |
12 |
康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7337077 |
康平县迎宾路 |
13 |
法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7122513 |
法库辽代风情小镇a-15门网点 |
14 |
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外) |
81203566 |
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这些要件
A、结婚登记要件
1、当事人持有效的户口簿;
2、持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携带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3×3.5厘米),照片不宜过度修图、不能使用PS等软件处理合成;
4、现役军人需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5、集体户口当事人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页面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B、离婚登记要件
1、当事人持有效的户口簿;
2、有效的身份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4.5×3.5厘米);
6、现役军人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7、集体户口当事人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页面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C、补领婚姻登记证书要件
1、当事人持有效的户口簿;
2、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补领结婚证件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件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单人照片。
5、军人需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集体户口当事人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页面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7、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相关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新闻链接
婚姻登记免费
目前,民政部门已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也就是说,原先新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需要9元,而现在是免费的。同时,因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婚姻登记证书的,也无须交工本费。
连线实录
问:我和对象在沈阳居住,但户籍都在外地,可以在沈阳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不可以。婚姻登记跨区办理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的居民,两人户籍都不在沈阳,仅在沈阳居住的,不能在沈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问:我想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是否可以出具?
答:不可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