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修订草案送审稿)》。值得注意的是,《见义勇为修订送审稿》拓宽见义勇为内涵,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侦破重大刑案被纳入见义勇为范畴,优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以及保障工作,完善见义勇为后续保障。
很多媒体在报道此事时,都在强调这样一个信息点:“广东新规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0万”。但其实,此前的广东见义勇为相关条例,也曾明确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奖励100万,当时是全国首创,相关规定已实施11年。这些年来,广东多个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具体细则,将百万奖励落到实处。
无论广东见义勇为奖百万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只要这个规定存在,其都有很强的激励价值和现实意义,且会在社会上泛起阵阵涟漪。当看到,规定实施以来,确实让广东很多英雄家庭拿到了百万奖励。也不只是在广东,前些日子,36岁青年王龙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跳河救人不幸溺亡,当地政府也向王龙亲属发放慰问金100万元。
巨额奖励的价值,并不完全在于钱本身,更多是在表达一种“崇尚英雄、关爱英雄”的态度和担当,并向全社会强调并传递着“见义勇为光荣至极”“好人一定有好报”的强烈信号。同时,巨额奖励为英雄的家属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和托底,既守护着英雄们的合法权益,抚慰着英雄们的在天之灵,也支撑着英雄家属的坚强勇敢好好活下去,甚至助力家属们的“涅槃重生”。
100万看似很多,但与那些见义勇为英雄的生命相比微不足道,牺牲英雄的至亲所遭遇的“一时暴雨”和“一生潮湿”,也是无法用金钱来挽回和衡量的。面对他们,社会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去补偿,这合乎道义和情理。
当然,为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保驾护航,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物质奖励是一个方面,更务实真挚的精神鼓励,以及全方位多领域的社会精细化保障,也都不能少。
这也是广东此次《见义勇为修订送审稿》所重点要强化的东西,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与举措,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有,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甚至还强化了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保障。可以说能想到的都想到了,这不仅温暖着见义勇为群体的心,也温暖着每一个内心向善向好之人的心。
古语云,一人兴善,万人可激。而社会若为“个人兴善”不断优化和创造条件,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善行蔚然成风,那激励和影响的何止万人。当“好人好报”的朴素正义,深入社会肌理,深入世道人心,人们就不会纠结什么“扶不扶”“救不救”,更多心思都会放在“怎么扶”“如何救”的问题上,如此,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