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县林业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措施的意见》,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对不适宜补植复绿的林地现场,采取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由案件当事人在县检察院和县林业局的监督下,与异地补植责任人签订补植补种合同,按照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县检察院和县林业局对异地补植责任人的补植补种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效果。
2021年全县共成功办理“异地补植”案件6起,绿化面积247.34亩。近日,县林业局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对2021年的6起异地补植复绿案件受托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去到补植复绿山场查看复绿面积完成情况以及苗木成活情况等等。
异地补植复绿是对违法毁坏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的综合惩戒之一,对进一步修复生态环境、巩固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