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既用来开展纪念和庆祝活动,也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
节假日
2013-12-11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对法定节假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节假日
注意:
一,这些节日、纪念日不放假: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
节假日调休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