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找什么地方?
(一)、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二)、相关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按以上办理条件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2)办理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3)申请人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质量鉴定委托书”。(“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4、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5、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6、违约责任;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填写时间;8、其他必要的约定。)
(4)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申请人及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终止质量鉴定;
(6)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审查无误后,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7)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8)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将各有关鉴定材料归档。办理职责:受理产品质量鉴定,指定鉴定组织单位,实施质量鉴定工作。
产品质量鉴定的费用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鉴定费用不是固定的,通常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产品质量鉴定内容主要如下: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3)申请鉴定产品的争议情况;
(4)质量鉴定要求和申请鉴定事项;
(5)申请人填写有效证件;
(6)经办人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经报请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受理。
产品质量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质量法中把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办法归纳为(1)协商调解决;(2)申请仲裁解决;(3)向人民法院起诉;(4)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委托给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质量法中只有产品质量检验未有产品质量鉴定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