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商务局网站,为落实省、市促消费政策,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青岛市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11号),青岛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报废或转出山东省,并在青岛购买乘用车且完成机动车登记的,新购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细则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具体申领条件如下:
(一)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需在2023年8月1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青岛市内进行报废回收或转出山东省。转出山东省包括车辆变更登记至山东省外或转让登记至山东省外的情形,政策实施期间仅完成出售但未转出山东省的老旧乘用车不列入补贴范围,转出山东省的判定以公安车管系统数据为准。
(二)报废或转出时间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报废回收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转出时间以公安车管系统为准。
(三)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票开具单位是已参加前期2023年“亿惠青岛驾享生活”汽车消费活动的青岛市汽车销售企业。
(四)新购乘用车需在青岛市登记上牌。
(五)消费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本细则规定,上传及修改满足相应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