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也随之印发2019年第6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了调整。
4月9日起,原行邮税率为15%的调整为13%,原行邮税率为25%的调整为20%。
本次税率下降涉及共29个进境物品税号。
包括婴儿奶粉、手机和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的行邮税率,从15%下调为13%;;纺织品、箱包、鞋靴、家电、摄影(像)设备等常见日用消费品,从25%下调至20%。
比如消费者从境外购买1个1000元电饭锅乘飞机带回国。原应缴税款=1000*25%=250元,现应缴税款=1000*20%=200元,节省50元;
消费者从快递公司寄递进境价值1000元的茶叶。原应缴税款=1000*15%=150元,现应缴税款=1000*13%=130元,节省20元。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