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
它是中国行政地位与省相同行政区的总称,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一览
中国一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
1、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3个省份
2、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个自治区
3、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
4个直辖市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2个特别行政区
七大地理分区
中国地理区划是国家地理区域划分的简称。地理区域划分首先是把全国国土作为一个整体。就是把一个国家的全部国土区域按照其特点划分成几个大块,以便进行地理、人文历史、气候、经济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
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可以将我国疆域分为以下7大地理区域:
1、东北地区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2、华北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3、华东地区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4、华中地区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华南地区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6、西南地区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7、西北地区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总体来说,7大分区总图就是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