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
是以资产关系为纽带,通过持有一定数量股份,对某公司实现控制的公司。分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只进行资本营运,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混合控股公司除资本营运外,还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国际上著名的大公司基本上都是控股公司。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只提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集团-主要是指以产权关系和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为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如果是产业群的发展方向,适合选择企业集团模式;如果侧重资本运营,不深入经营管理,适合选择控股公司模式。如果计划上市,可以选择变成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