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物流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流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维护等各相关工作事项。
第3条 责任。
1.物流部负责工厂全部物流信息管理工作,维护物流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
2.生产部、仓储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配合物流信息系统的管理。
第4条 系统运行原则。
1.可靠性原则。
2.精确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灵活性原则。
5.适当形式化原则。
6.经济性原则。
第2章 信息识别
第5条 货物识别管理。工厂所有承运货物在正式启运前,由配送人员负责全部粘贴条形码,以此作为其在整个物流运转体系中的唯一身份标识。条形码由物流部统一制作完成,并确定编号。
第6条 车辆管理。保持与司机的有效沟通,工厂随时确定车辆及货物的准确位置。
第7条 员工识别管理。员工凭其真实姓名、密码、指纹进入物流信息系统。
第8条 数据识别管理。各部门产生的数据、表格及相关文件必须符合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第3章 物流信息系统开发
第9条 系统调研。由物流部组织系统开发人员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现行系统和管理方法以及信息流程等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给出有关的调研图表,提出信息系统设计的目标以及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第10条 系统设计。在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物流信息管理专员从整体上构造出物流系统的逻辑模型,由物流经理对各种模型进行筛选与确定。物流信息管理专员以逻辑模型为框架,利用各种编程方法实现逻辑模型的各个功能模块。
第11条 系统调试与完善。
1.物流信息管理专员将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单独调试和联合调试,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得到符合要求的物流信息系统软件。
2.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由物流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部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各种建议,进行系统的改造与完善。
第4章 物流信息系统的使用
第12条 数据的收集和录入。
1.运输、配送等人员用某种方式记录下物流内外的有关数据,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传送给物流信息管理专员。
2.物流信息管理专员对集中的信息进行整理,并转化为物流信息系统能够接受的形式输入到系统中。
3.物流运转过程中,一部分数据通过配送、仓储等人员对条形码等技术工具的使用自动进入管理系统。
第13条 数据处理。
1.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了解各项操作规程,了解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2.数据处理工作一般是按照一定的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地运行某些事先编制好的程序,主要包括数据更新、统计分析、报表生成、数据的复制及保存等。
第14条 信息存储。数据进入系统后,经过自动加工、整理,成为支持物流系统运行的各种物流数据信息,物流信息管理专员每天对其进行维护检查。
第15条 信息输出。物流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各自所需要的信息,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第16条 系统硬件的运行维护。
1.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定,做好电源及工作环境的管理。
2.物流信息管理专员定期进行系统检修。
3.采购人员做好系统所需备品、部件的使用及管理。
第5章 物流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
第17条 资料更新。物流信息管理专员每天对信息系统的网络、软件、硬件、数据进行检测,保证整个信息系统处于一种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18条 身份识别技术。物流信息系统所有使用人员均采用指纹身份识别技术,每一登录系统人员事先必须使用指纹识别,方可进入系统,否则不得进入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第19条 网络安全。
1.整个物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统一由物流部负责,其管理人员每周一对系统网络进行检测,发现网络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各部门在运行网络过程中发现故障,统一上报物流部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采取措施。
3.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发生病毒感染及时切断网络,通知物流信息管理专员进行处理。
第20条 资料存取控制。
1.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每天使用自己的登录密码进入系统,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密码告知他人。
2.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由物流信息管理专员每天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处理。
3.物流信息系统资料打印需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并由物流信息管理部统一负责打印。
第6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物流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