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无统一的化妆品定义,由于各国定义存在差异,导致某些产品在中国是化妆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却不是,反之亦然。因此,本文通过对比中国与美国、欧盟、东盟、日本、韩国的化妆品定义,帮助大家明确产品在销售地是否是化妆品。
化妆品的定义
中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欧盟《化妆品法规 (Cosmetics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化妆品指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接触牙齿和口腔内黏膜,唯一的功能或主要的功能是达到清洁、赋予香气、改变外观、保护、使处于良好状态或者矫正人体异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 Cosmetic Act )》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喷雾或其他方法施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善外观目的的物品。该定义包括任何此类物品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香皂。
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化妆品是指施于人体外表面(表皮、毛发、指甲、嘴唇和外生殖器)或牙齿及口腔黏膜,唯一的功能或主要的功能是起到清洁、赋予香气、改变外观和/或矫正人体气味和/或保护或保持良好状态作用的任何物质或配制品。
日本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品质、功效及安全性保证等有关法律(医薬品、医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身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添魅力、改变容颜、保护皮肤头发健康的产品,并且对人体使用部位产生的作用是缓和的。
韩国 《化妆品法(화장품법 시행규칙)》
化妆品是指起到清洁、美化人体的效果,以增加魅力,使容貌变得更加靓丽,或者可以保持或加强肌肤、毛发健康,以涂抹、轻揉或喷洒等类似方法用于人体的物品,并对人体作用轻微。
定义对比
各国化妆品的定义基本上是从物质属性、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使用机制5个方面组成。
下表按照上述5个方面,对各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定义进行分解对比,可以发现在物质属性方面,中国更强调化妆品的化学特征,归属为“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他国家或地区基本都是“物品”“物质”“产品”。在使用方式上,欧盟和东盟没有具体规定使用方法,其他国家基本一致。在使用部位方面,中国明确限定化妆品使用部位范围,欧盟和东盟增加了牙齿、口腔黏膜,其他国家基本都是“人体”“身体”。在使用目的方面,各国都有清洁美化的作用。在作用机制方面,中国、欧盟、东盟没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的边界范围大,美国、日本、韩国化妆品有明确的规定,化妆品的边界范围小。
监管存在差异的部分产品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化妆品定义上的差异,导致了某些产品在不同销售地可能会被列为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监管,例如去屑洗发水、祛斑美白产品、祛痘产品在中国和韩国是化妆品,在美国、欧盟、东盟、日本属于药品;防晒产品在中国属于化妆品,在美国则属于药品。反之,例如清洁湿巾在中国不是化妆品,在美国、欧盟、东盟、韩国、日本属于化妆品。下表列出部分监管类别存在差异的情况。
在中国是化妆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是(按一般情况计)
在中国不是化妆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按一般情况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