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了一位乡亲的电话。他申请建房已经获得批,但由于家庭原因,他一辈子都不可能有钱建房了。由于他的土地位置极佳(某开发区的正对面,公路边),不少外地人同意买地,用他的名义盖房,出价极高。他问行不行?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对外转让的。但事实是,海南农村的宅基地对外转让屡见不鲜。
我让他考虑清楚:接照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他从此无法再建房;买家也不可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证。而他卖地得的钱,目前在海口买房也不够,存着就会贬值。
我突然想到:为什么海南不能出台城乡合作建房的规定呢?
作为全国最开放的地区,海南在城乡合作建房方面很保守,落后于现有政策,也远远落于国内其他省市。
近三年来,海南房价不断上涨,有房的海南城市居民的财产也水涨船高。而无房户则可以通过安居房建设,购买到相对比较便宜的商品房。
可以说,海南的城市居民,通过房价的上涨,已经或者即将享受到自贸港建设的红利。
但这些和农民没有关系。由于农村房子不能上市,所以没有估价,连抵押都不行,就是说农村的房子根本上就不是财产。农民虽然有地,但建房资金动辄几十万,很多农民处于”有地无钱“的状态,只能和父母、兄弟住在一起,
或者住在又老又破的危房里,其实还是无房户。
其实,在农村,这种情况很多,除了没有钱盖房,还有大量破旧的空置房子也无钱修缮。以我们村为例,老村的大多数房子已经破落不堪,但由于没有钱,只能任其破落直至倒下,财产化水,殊为可惜。
在城里还有棚户改造,老区改造,农村有什么呢?
在海南农村,农民对什么国际旅游岛、自贸港是没有感觉的,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实惠,认为和农民无关。
都是自贸港的公民,差距咋这么大呢?什么时候才能有个平等的身份啊?
海南农村这些年的发展,是因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而不是为什么特区旅游岛自贸港。事实上不是什么特区自贸区的地方,农村发展,一点都不比农海南差。
自贸港建设的战略还没有惠及海南农民,虽然有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规划,村子美丽了,但该穷的还是穷。自贸港的建设应该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自由贸易港。”没有农民的富裕,自贸港建设就很难说成功。
海南在等什么呢?
等新政策?2020年,农业农村部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回复:“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2020年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中央提出了“四个允许”,其中就有“允许城里人下乡合作建房。”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而且城乡合作建房也要符合海南农村住宅建设的政策。
等新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是不允许农村宅基地对外流转,以前的政策是”房随地走“。现在可以“三权分置”,合作建房后,宅基地还是村集体所有原主人使用,并不出售,出售的只是地上的房子。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城乡合作建房并不违法。
不为天下先,等别人先干看看?河北省滦平县,对城里人到农村合作建房的,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颁发《合作建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鉴证书》,第001号《鉴证书》于2021年6月颁发。
江西省龙南市则开展“乡贤乡居”,认定为龙南乡贤的可以回乡和农民合作建房,可以颁发不动产证。
其实,海南城乡合作建房早就不是什么秘密,外地人在农村买地建房的也不少,包括本地政府官员,只不过是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办证而已。
海南允许城乡合作建房有百利而无一弊。
1、解决了农民有地没钱的问题,让贫困的农民也能有属于自己的、高质量的舒适的房子(外地人能投资到农村建的房子不会差),这就是政策扶贫!
2.把城里人、外地人在海南购房引向农村,有助于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发展农村休闲度假、生态旅游。
3.实现海南全域同步发展,让农民确实享受到自贸港建设的红利。
4.在乡下购房的外来户不乏学者名流商贾,也可以破解海南乡村振兴中的资金问题和智力问题;
5.对城市而言,让城市腾出更多的土地、精力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这种一举多得的好事,不知道海南省政府还在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