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一、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四级)

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不渗、无湿)

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不漏、少湿)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1m²;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溃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2m²;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m² · d ),任意100m²防水面积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m² . d )。

三级: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少漏点,不得线流和漏泥沙)

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 d ,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3m²。

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有漏点,不得线流和漏泥沙)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 m² · d );任意100m²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² · d )

二、屋面防水等级(两级)和设防要求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防水等级为I级,两道防水设防;

一般建筑,防水等级为Ⅱ级,一道防水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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