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的军产房,子女可以继承。根据我国《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购房者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按法律程序接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军产房性质
据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因此,军产房所属人只拥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继承、婚姻及买卖纠纷的,多为军产房中的营房或者军产住房。
但是,军产房作为使用者的军队在职人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另外,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军队房改房可以出租、出售和继承
军队房改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主要包括独立院落的干休所住房,以及住房区内的住房。
军队房改房是军产住房与房改房制度结合的产物,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及其他与军人有关特定主体如军人配偶等根据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特定价格购买的已建军产住房。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