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古代的婚姻,我们可能会想到封建礼教的束缚,男尊女卑的现象,以及休妻、纳妾、弃妇等残酷的情景。古代的婚姻真的就没有一点自由和幸福吗?古代的夫妻真的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离婚吗?古代的离婚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时期,古代的离婚甚至比现代还要自由和文明。
在古代,离婚主要有三种形式:休妻、和离、义绝。其中,休妻是最常见也最不公平的一种。休妻就是男方单方面把女方赶出家门,不再承认夫妻关系。休妻的理由通常是“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这些理由都是以男方为中心,对女方提出苛刻的要求。而女方则完全没有休夫的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命运。
休妻这种做法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了,而且非常随意。据《荀子·解弊篇》记载,孟子和曾子都曾经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想要休掉自己的妻子。孟子是因为看到妻子坐姿不端正,曾子是因为老婆蒸梨不够熟。虽然他们最后没有真的离婚,但也说明了当时女性在婚姻里非常被动和弱势。
为了稍微保护一下女性的权益,出现了“三不去”的规定。如果女方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男方就不能随便休她:一是女方家破人亡无处可归;二是女方为公婆服过三年丧;三是女方与男方同甘共苦后来富贵。这些规定虽然有一定的人道主义精神,但也反映了女性在古代社会中被视为男性财产和附属品的地位。
在古代,除了休妻之外,还有一种比较文明和平等的离婚方式,那就是和离。和离就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或者其他原因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和离需要男方给女方开具“放妻书”,并且上报官府备案。这样,女方就可以恢复自由身,并且有再嫁的权利。
和离这种方式在唐代就已经明文规定了。《唐律·婚姻》中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说明,唐代的法律对于夫妻的感情和自由是有一定的尊重的。而且,和离的夫妻之间并不是仇恨和冤怨,而是相互祝福和尊重。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12件唐宋时期的《放妻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前夫们都用文雅的语言表达了对前妻们的关怀和祝福,甚至鼓励她们重新打扮自己,找个好人家再婚。比如《放妻书》中就写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种气度和风度,在现代人看来都是难得的。这也说明了,在唐代,离婚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再婚对于女性来说也是正常的。唐朝的公主们更是放荡不羁爱自由,唐朝一共也就一百来个公主,再婚的有三十多位,离婚率高达30%。高阳公主更是因为和尚偷情被休了七次,还不改本性。
在古代,除了休妻和和离之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离婚方式,那就是义绝。义绝就是因为夫妻双方家族发生了仇恨事件,导致两家成为不共戴天的敌人,所以必须恩断义绝地解除婚姻关系。义绝的情况一般是由官府强制判决的,并不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
义绝这种方式在唐代也有明文规定。《唐律·杀人》中说:“夫杀其妇之父母兄弟姊妹者,其妇必与之绝;其杀其夫之父母兄弟姊妹者,其夫必与之绝。”这说明,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利益高于个人感情,如果发生了家族间的血仇,那么夫妻之间就必须断绝关系。
在古代社会中,离婚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时期,古代的离婚甚至比现代还要自由和文明。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古代社会对女性就是公平和尊重的,在整个封建历史中,女性在婚姻中还是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只有到了现代社会,男女平等才成为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我们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自由和幸福时,也要珍惜我们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