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云:“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相传,唐太宗在位时,因对死囚心生怜悯,便让三百九十多名死囚回家探亲,并让他们在探完亲以后秋后归来问斩。而这三百九十多名死囚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离开监牢,又按时归来,无一缺少,这一举动也深深地感动到了唐太宗,所以最终他放了这些人。
对历史有所了解或者经常看影视剧的朋友都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古时候有人犯了罪,除非罪大恶极,需要及时处死,不然一般都是在秋后处死。这样的方式让那些犯了罪的死刑犯能够在人间多待上一阵日子,而大家也经常听说“死缓”这一词语。所谓死缓就是指死刑缓期,经常有人犯罪以后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可能有些朋友会问这是何意思,是两年后再执行吗?其实许多人都理解错了。
什么样的人才可能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如果一个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就说明这个人犯的罪其实是十分严重的,已经到了需要用他的生命去偿还的地步。但却因为某些原因,不会立即对他执行死刑,要缓个那么一两年。
那么既然已经犯了重罪,为什么还要缓一缓呢?其实一般被判死缓的人,都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最大恶极。他们之所以会去犯罪,也是因为有某些不得已的原因。而在犯罪过后认错态度良好,还有能够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与那些判处死刑的人相比,他们的罪行其实没有这么大的。
虽然所犯的罪已经达到了死刑的范围内,但仍旧有一些回旋的余地,而这个所谓的回旋的余地就是指缓刑的这两年。在缓刑的这两年里,他们会在监狱里面劳改。如果劳改期间他们表现良好,或者说立了功,那么在两年以后,他们可能就会免于死刑,或者改判无期徒刑。
而在改判无期徒刑以后,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又有较为良好的表现,能够得到相关人员的认可或者说能够做出对社会人民有贡献的事情,那么相关人员就会根据刑法对他们酌情减刑。不论是从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还是在无期徒刑执行之间减刑,都有一个非常严苛的标准。法官会根据标准以及这个人所做出事情的价值来具体减刑,也并非所有的犯人都有机会被减刑。
很多人可能会以为死缓,是近代才出现的一种刑法。其实这种刑法早在明清时候就有了,只是名字不一样。我们将这种刑法称为死缓,彼时这种刑法被人称“斩监候”。但彼时最常见的其实斩立决,斩立决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立即执行死刑,也就是立刻问斩。
而监斩候就类似于今天的死缓,意思就是虽然犯人已经犯了较为大的罪,也被官员判处为死刑了,但是并不会立即执行,而是会暂时将他关押起来,再去对一些事情做更深入的调查,紧接着进行下一步的问审。通过问审再次核实他的罪行以后,再决定是否要将他处以死刑。
其实在古代,对于监斩候的犯人,官员们也会根据该犯人所犯罪过的大小去确定他们的执刑方式。一般来说,会根据犯人所犯事情的严重性来决定到底关押多少年,其实这种和无期徒刑以及那些关押时间较长的有期徒刑比较类似。在古时候,犯人执行死刑时有很多条条框框,可以说古人比现代人要讲究得多。
就比如说在古时候,有一种职业就是专门执行死刑的,它叫做刽子手。这是一个非常考验人的职业,做这个职业的人不仅要有一定的功夫,还需要有一定的胆识。一般来说,刽子手不会一开始就上任砍头,而是会先拜一个刽子手为师傅,当他几年的徒弟,练练自己的胆子以后,才能够真正成为砍头的刽子手。
刽子手在行刑之前会喝一种特殊的酒,然后将这种酒喷在刀上。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是因为古人是比较迷信的,他们害怕被邪物缠身,于是会在这种酒里面掺童子尿乌鸦血等,在他们看来可以去除阴气的物质。而今已经没有这种可怕的刑罚,相对而言,现代人更加理性的处理方式也让人看到属于人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