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只能是起诉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并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允许通过邮寄或网络提交离婚申请,而其他地方则要求双方必须在共同居住的地区提交申请。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居住地允许,那么他们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双方仍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以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总的来说,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居住地允许,那么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仍需要注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以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