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是什么,权威的三种形式

我们通常讲权威,其实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力的形式,同时也被当做一种合法的权力。权威是基于被认可的服从义务,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操纵。因此,权威就是披上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权力。

根据马克思韦伯的观点,权威分为三种形式。

权威是什么,权威的三种形式

马克思·韦伯(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杜尔凯姆并称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传统型权威:是源于历史与传统的。典型的如宗法关系,世袭制度。

魅力型权威:又叫克里斯马型权威。源于人格,由于对某些具有超凡品质,个人魅力而产生的权威。典型如拿破仑,斯大林的统治。

法理性权威:基于某个职位有关的一整套非人格化的规则,而与该职位的占有者无关。是一套基于合理的制度安排而产生的权威。在现代国家,注重法理性权威是相对较多的。

另一种分法则是分为法律权威和事实权威。

法律权威是按照一套指明的程序和规则来运行的。所谓的“掌权者”就可以被认为拥有了法律上的权威。公共领域他们的“权力”来源于某个特定的职位。

传统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都可以被视为法律权威。事实权威或实际权威,产生于权威行使的境况,而无须溯源于一套程序性规则。它既包括各种形式的魅力型权威,也包括人们称之为专业权威,即某个人纯粹因为其拥有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而被视为“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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