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文章,说是政府机关体制内的人员种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这纯粹就是在误导人。
劳务派遣这个词可能大家比较少听到,我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什么是劳务派遣人员。举个例子吧,假如甲单位需要一名临时普通工作人员,但招工成本又比较高,那么该单位可以通过向某个特定公司购买劳务,让这个公司派一名他们需要的工作人员过去上班。
这个特定的公司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这个被派遣去甲单位工作的临时普通人员就是劳务派遣工人。请注意,野草强调了两个词:临时和普通人员。
这是因为国家法律有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且只能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内容,例如保安、前台、助理、一般员工这些可以用劳务派遣员工,而像中层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这些重要的关键的岗位是不允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前些年,有些政府机关单位因为人手紧张,但又没有正式的编制可以招人,于是就向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劳务,让劳务派遣公司派了许多人员到单位工作。
此时,与这些被派遣去政府机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关系的并不是其工作的政府单位,而是劳务派遣公司,这些人员的除了为该单位工作,输出劳务,其他的可以说跟该单位没什么关系,工资社保等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当然了,毕竟在为该单位干活,还是可以选择参加该单位的工会,享受相应的工会福利的。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设立的,首先,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达到200万元,其次,该公司还要向政府部门申请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
那么,这些机关单位为什么不自己招聘临时雇员呢?
一个是政府机关单位招聘临时雇员虽然不像招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那样严格,但也需要层层报批,程序比较麻烦,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劳务的方式招人来工作就简单快捷多了;另外一个就是可以规避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想招收哪个特定的人进公司都行,想派遣哪个特定的员工去政府机关也不用受监督,被派去的人工作能力达到要求就可以了。
点到为止,懂得都懂。但这些操作表面看似没什么问题,实则是政府机关做决定的领导根本就是对劳务派遣一知半解——他们根本不知道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劳务派遣公司则装聋作哑,结果导致出现某些劳务派遣公司专门出招聘公告,为特定的政府机关单位招收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过程还像模像样的搞笔试加面试。而去应聘的人也不懂什么是劳务派遣,还以为被聘用后就是与工作的政府机关建立劳动关系,而且程序还挺正规。
有些政府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一干就是几年,劳务派遣公司跟用工的政府单位也都没有告知他们具体的劳动关系性质,致使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自己都认为可以一直在政府单位干下去。
但最近这两年,某些单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已经被职权更高的人事组织部门注意到了,某些地方的机关单位也陆续清退了劳务派遣员工。此时,相应的劳务派遣员工只能是回到其劳动关系所属的劳动派遣公司去上班。
假如这些劳务人员暂时没有被派遣出去工作,即劳动者没活干,此时劳务派遣公司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N+1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