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共配套设施如何分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配套设施,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开发小区内开发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另一类是能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详细资料,敬请阅读.
房地产公共配套设施如何分摊?
答: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开发建设中各种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并准确地计算房屋开发成本和各种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对配套设施支出的归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对能分清并直接计入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可直接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并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支出;
2.对不能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于开发完成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
3.对能有偿转让的第二类大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支出,可直接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相应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应记入各大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XX”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XX”账户的贷方.
如何归集和分配公共配套设施费?
答: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的配套设施;另一类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应作为独立开发产品单独计算成本,不能分配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
对于第一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归集和分配的具体方法有两种:①如果配套设施和商品房或商品胜建设场地同步建设,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能分清由哪个开发项目负担的,可直接计入该开发项目成本,记人”开发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②如果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或虽同步建设但应由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负担,则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先通过”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再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成本,或冲减已预提计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对于第二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记人”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将其成本金额转入”开发产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