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八国联军
签订《辛丑条约》
延伸阅读
《辛丑条约》签订现场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