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黑夜和白昼一样,有些东西,生来就是如影随形的,比如考试和作弊。自隋唐开科举以来,各式各样的作弊和舞弊屡禁不止,这篇文章要说的,就是一桩轰动一时的大案。
1
康熙五十年(1711),是农历辛卯年。
这一年的九月初九,是江南乡试放榜的日子。那一天,在江南贡院的门外,围的都是前来看榜的考生。
乡试三年一次,是读书人入仕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十年寒窗苦读,今朝一榜揭晓,大家都心有忐忑,屏息等待。
然而,榜单张贴出来没多久,人群就炸窝了。
为什么?因为大家发现中榜名单里的人,大多是扬州有钱的盐商子弟或官宦之后,尤其是其中叫吴泌和程光奎的,是远近闻名的纨绔子弟,不学无术,大字不识几个,这次居然金榜题名。
1000多名考生很快就聚集到了江宁府学(“府学”为古代官办教育机构)和江南贡院门前,开始了一场宣泄不满情绪的“行为艺术秀”。
有人把“贡院”两个字用白纸遮掉一部分,远看成了“卖完”(“贡”的繁体字“貢”与“卖”的繁体字“賣”相近),讽刺这次考试背后有金钱交易。
有人把五路财神抬到了府学明伦堂的孔子像面前,讽刺这次考试“唯财是举”。
有人当场作了讽刺打油诗:“能行五者是门生,贿赂功名在此行。”(这次考试的第一道题目就是《论语》里孔子说的“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五者”原指恭、宽、信、敏、惠,考生用来指金子、银子、珠子、古玩、绸缎。)
而更多的人,将各种对联贴满府学的大门口,其中有一副对联相当出彩:“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
为什么出彩?因为这次乡试的主考官叫左必蕃,副主考官叫赵晋。左丘明是写《左氏春秋》的,相传双目失明,而主考官左必蕃据说也有眼疾,阅卷工作多交于副主考官赵晋。之所以说赵晋是“一身是胆”的赵子龙,自然是讽刺他敢收取贿赂,明目张胆舞弊。
考生质疑考试不公,主副考官先被揪出来,这也是必然的。
2
那么左必蕃和赵晋到底有没有问题?
有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放到后面再说,先说说他们是何许人也。
左必蕃是广东顺德人,康熙十二年(1673)的进士,做过扬州知府,相当于正厅级干部。赵晋是福建闽县人,翰林院编修,按他的资历大致是个处级干部。这两个人都是京官,受康熙亲自指派,来主考江南乡试,可谓被皇上委以重任,寄予厚望。
为什么呢?因为江南历来是人才辈出之地,也是商家富豪聚集之所,所以一方面考试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各种利益关系又盘根错节。来主考江南乡试,一直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跌到坑里。
如今1000多名考生闹事,无论最后如何收场,左必蕃和赵晋都深知:这次肯定捅娄子了。
不过,就在两位主考官焦头烂额之际,一个消息传来:两江总督噶礼下令,逮捕闹事的考生,准备判他们聚众闹事和诬告。
按理说,读书人虽然两袖清风,但在社会上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更何况闹事的人基本都是秀才。在清朝,秀才是可以免除徭役、见知县不跪的,所以很少有人有那么大胆子,敢一声令下,用武力解决问题。
那这位两江总督噶礼又是什么来头?
来头确实大得很。
噶礼,满洲正红旗人,是清朝开国五大臣何和礼的四世孙,随康熙亲征噶尔丹,深受康熙赏识。而噶礼与康熙还有一层特殊的关系:他的母亲是康熙的奶妈。
凭借这些特殊关系,噶礼一路青云直上,从内阁学士升任山西巡抚,再升任户部左侍郎。虽然噶礼任官期间声名很差,贪腐成性,但无奈他是康熙眼前的红人,所以最后一路安然无恙地升任两江总督——清朝最高级别的封疆大吏,官拜正二品。
若按今天的概念来看,噶礼至少是正部级干部,如果挂个“兵部尚书”这样的头衔,可以算从一品,那就是副国级干部了。
这件事,原本是考生怀疑考试有猫腻而聚众宣泄一下情绪,现在噶礼将他们逮捕入狱,事态无疑进一步升级了。
不过,虽然噶礼是两江总督,总管安徽、江苏和江西三省军政民务,但在事发地江苏省,还有一个全省一把手,那就是江苏巡抚。
清朝的总督和巡抚,是一对关系微妙的存在。
论级别,两江总督至少是正二品,而江苏巡抚一般只是从二品。但从实权来看,总督虽然可管数省,但侧重军事,而巡抚虽然只管一省,但侧重民生等方方面面,实权在握。关键是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都是向皇帝直接汇报的。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巡抚买总督的账,是情分,如果不买账,也可以说是本分。
这个江苏巡抚叫张伯行,偏偏是个不买账的主。他的一封信,直接写给了康熙皇帝。
3
康熙很快就收到了张伯行的奏疏。
作为江苏省的行政一把手,张伯行在奏疏中首先汇报了这次江宁闹事的大致情况和背后的原因——考生质疑考试不公平,并且强调这件事如果不妥善处理,“恐怕要生大变”。
张伯行的奏疏放到康熙案头没多久,主考官左必蕃的奏疏紧接着也到了。
左必蕃作为官场老手,一看事态升级,就知道情况不妙了。更何况他听闻江苏巡抚张伯行已经上奏,更知道已经时不我待——在官场上混,先让上级领导知道“有这么回事”和等上级领导来问“有没有这回事”,完全是两回事。
但左必蕃的奏疏颇有讲究。在他的奏疏里,他承认这次考生闹事是因为考试确实可能存在舞弊行为,还直接点出了他猜测的人选:考官王曰俞(容知县知县)、方名(山阳县知县)等人可能收受了吴泌、程光奎的贿赂,保他们取得功名。但是,除了这两个人,左必蕃没有提任何人的名字,只是说自己“失察”,是有责任的。
引起那么大民愤,难道只是考试“可能”存在舞弊行为?难道只涉及两个小小的考官?
康熙捋了捋胡子: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如果在两个人中要选一个人相信,康熙肯定相信张伯行。
张伯行,河南兰考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进士,素以清廉和刚正不阿著名,著名到连康熙都知道他。张伯行当初做江苏按察使(江苏巡抚的属下)的时候,因为正直而受当地官场排挤,结果南巡的康熙一举任命他为福建巡抚,任职两年后再调回江苏任巡抚,成为江苏的一把手。
要知道,当时的两江总督正是噶礼,康熙急匆匆把屁股还没坐热的张伯行从福建巡抚任上调回江苏,一督一抚,用心可知。
不过,康熙收到张伯行和左必蕃的这两份奏疏后,将它们暂且都先放到了一边。因为他还在等他自己专属渠道的汇报——江南如此重要之地,皇帝怎么可能没有自己的眼线?
果然,康熙等的两份密报很快就到了:一封来自江宁织造曹寅,一封来自苏州织造李煦。
曹寅是曹雪芹的爷爷,其实力和势力已为大家所熟知,而李煦是曹寅的大舅子。这两家亲戚把持着最富庶的江宁和苏州两地织造产业链,同时还肩负着一个重要使命:不间断地为康熙汇报江南地区的一切风吹草动。
在曹寅和李煦的汇报中,这次的科场考试风波原因被坐实了:绝对存在舞弊行为。
到了这个时候,轮到康熙拍案而起了:朕勤政爱民五十年,还从来没有见过胆子这样大的奸臣贼子!他们这么搞,我大清的江山岂不是要完?!
很快,康熙就钦点武英殿大学士张鹏翮作为钦差大臣,奔赴江苏省,彻查此案。
张鹏翮,四川遂宁人,是一个比张伯行的“清廉”名气更大的人,因为品行端正、刚正不阿,被康熙称为“天下第一等人”。
这样一个大清官作为钦差大臣去调查这桩江南科场舞弊案,康熙觉得是很有把握让事情水落石出的。
然而,康熙还是想得太简单了。
4
十一月底,钦差大臣张鹏翮抵达扬州,会同噶礼、张伯行以及安徽巡抚梁世勋,进行“三堂会审”。
几轮审问之后,大致情况就清晰了。
程光奎是两淮盐商,和副主考官赵晋以及山阳县知县方名关系很好。程光奎有钱之后,就想弄个官“玩玩”。考试的时候,程光奎将“枪手”事先写好的文章埋在自己考试的隔间里,考试时挖出,抄写在卷子上(这里其实牵涉到考题提前泄露),再在考卷上写了标记,赵晋让考官认出标记,程光奎直接中举。
而吴泌是盐商之子,他玩得就比较大了,托了层层关系,包括找到容知县知县王曰俞等人“打点”,在考场里找了隔壁的考生做“枪手”(光这项就花费了5000两银子),抄了答案,写了标记,最后中举。
这里面有两件事值得一提。一件是张鹏翮为了保险起见,审问前专门考了考这两位新晋“举人”,结果吴泌连两句《三字经》都背不下来,而程光奎写《百家姓》的“赵钱孙李”四个字,只会写个“钱”字。
另一件是,他们在考卷上约好写的标记是“其实有”三个字,大概他们想暗示“你们懂的,后面还有两个字:猫腻”。
至于受贿人,从赵晋到王曰俞再到方名,虽然几度狡辩,但最终都对自己受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还审出其他几个有作弊行为的中举考生。
然而,有一个重要问题出现了。在摸清行贿关系链的时候,主审官们审出了一条复杂的输送链:吴泌说他曾经通过各种关系,给过上任安徽巡抚叶九思的家人李奇300两黄金,而李奇说将金子转给了现任安徽布政使马逸姿(在那场乡试中担任提调官,即负责封录、送卷等事宜)的家人轩三,而轩三说自己没拿过这些钱……总之,一条线索兜来转去,这笔巨款总是缺了一大块,不知去了哪里。就在这时候,在审问现场的两江总督噶礼忽然震怒,下令要对证人李奇“夹胫箝口”,就是直接上刑。
一旁的张伯行赶紧制止:你这是要疯啊?是要当庭杀人灭口?
正当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怒目而视的时候,真正头大的,是主持会审的钦差大臣张鹏翮。
张鹏翮不傻,就眼前这些证据,他知道这件事和两江总督噶礼可能难脱关系:如果没有他点头应允,借赵晋他们一百个胆子,他们也不敢拿钱舞弊,而主考官左必蕃也不会假装不知,早就上报了。
张鹏翮也不是奸臣。他确实刚正不阿,而且之前颇欣赏张伯行。但是他还真的不敢动两江总督噶礼,因为自己有把柄捏在噶礼手里。
张鹏翮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张懋诚在安徽怀宁县当知县,恰好就是噶礼的管辖范围。之前张懋诚和噶礼有过过节,噶礼曾威胁要取张懋诚性命。如果在这件事上得罪噶礼,儿子可能会有大危险。而且噶礼毕竟是康熙面前的红人,母亲又是康熙的奶妈,现在又没有铁证,如果扳不倒他,岂不是得罪了权贵?
所以,按照张鹏翮的意思,这个案子就查到这里吧:行贿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受贿人,就到赵晋为止。
但江苏巡抚张伯行却坚决不同意:科场舞弊,非同小可!我要挖的就是这条利益链!必须一查到底!
于是,一桩科场舞弊案,升级成了两个封疆大吏之间的斗争。
5
在会审之后,张伯行的奏疏很快被放到了康熙的案头上。
这份奏疏的主要内容就一个:两江总督噶礼很可能卷入了这桩科场舞弊案,受贿金额可能达到50万两白银。
张伯行要求将噶礼解职调查。
还没等康熙缓过神来,噶礼的奏疏也到了。
在这份奏疏里,噶礼一共参奏了张伯行“七大罪状”,除了诬陷诽谤,其中比较严重的一条是:当时刚刚被康熙严令销毁的《南山集》是在苏州刻印的,而张伯行作为江苏巡抚,就驻扎在苏州,知情不报,还与为此书作序的方苞交好。
一个说对方受贿,一个说对方包庇,而这两个人都不是一般人,一个是江苏巡抚,一个是两江总督,这样的“督抚之争”传出去,岂不是贻笑大方?
所以康熙也恼火了,一拍桌子:你们两个人都给我解职!
调令到达,据说张伯行和噶礼在完成解职手续后,走出衙门时还互相看不顺眼,来了场“你瞅啥,瞅你咋的”式的打架,噶礼被张伯行踢了一脚,“踣于地而滚”。
而此时的康熙,还是要依靠自己的眼线——江宁织造曹寅的又一封密报到了。
在这封密报中,曹寅基本上对三方各打了三十三大板:张鹏翮只查细节,不想涉及督抚之争,想做“老好人”;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噶礼受贿,但包庇他人是有可能的;张伯行没有掌握证据就乱说,很可能在公报私仇。
曹寅在密报中的一句话,说到了康熙的心坎里:“督抚二臣不体贴圣衷,安静保护,徒博虚名,各为己私,互起朋党,殊无大臣之体。”康熙摸了摸胡子,心想:对啊!你们两个国家高级干部这么闹,一点都不想想我大清的脸面,也不想想朕的脸面?
根据曹寅的这封密报,康熙基本确定了自己的判断——或者说他也有意在身边大臣中传达这样一个口风:噶礼是有能力的,但小节有亏;张伯行很清廉,但有时候办事也糊涂。两个人都有问题,这事情快点解决吧!
为了快点解决问题,康熙决定再加派一个人去查。
于是,漕运总督赫寿启程赶往扬州。
6
第二次会审,多了个赫寿,少了噶礼和张伯行。
其实还少了一个人,就是安徽巡抚梁世勋——他早就看出这个案子不好审,称病不来了。
二审还是张鹏翮主审,所以主题思想还是尽快拉和双方。然而,在二审期间,发生了一件蹊跷事:一个关键证人——知道贿金去向以及承担“拉皮条”作用的泾县知县陈天立,忽然上吊自杀了,而且家属说他是因为生病自杀的,没有受到威胁。
曹寅立刻将这件事汇报给了康熙,康熙密令安徽巡抚梁世勋调查陈天立死因(泾县属安徽管辖)。之前还称病的梁世勋立刻生龙活虎,但派人调查了几天后只能无奈回报:整个江南,司法系统从领导干部到监狱走卒,都是噶礼的人,他们守口如瓶,一句话也问不出。
但这样的回复,其实也多少说明了噶礼与陈天立之死的关系。
此时,离这桩舞弊案案发已经过去半年了,全国都传得沸沸扬扬,再不拿出审判结果,恐怕交代不过去了。
张鹏翮无奈之下,硬着头皮拿出了终审结果:吴泌绞刑,程光奎、赵晋、方名、王曰俞、马逸姿等人充军流放,左必蕃革职,噶礼官降一级,张伯行革职。
审判结果一出,上下哗然。
老百姓认为:如果说赵晋、方名他们作为考官受贿的事实认定,应该被判斩首啊,怎么才充军呢?而张伯行既然和噶礼相互攻击,那为何判的罪不一样呢?
这个审判结果让康熙也很不满意。一方面,康熙也觉得张鹏翮把那些案犯判得太轻了;另一方面,他又觉得把张伯行判得太重了。
在噶礼和张伯行两人之间,康熙本来是有点偏心噶礼的。但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康熙有一次在宫中正好碰到了噶礼的母亲,也就是自己的奶妈。康熙顺口问起噶礼这个人怎么样,是否和张伯行有什么个人恩怨,万万没想到,噶礼母亲没有包庇儿子,而是说了不少噶礼贪赃枉法的事情。
康熙听完后长叹一声:“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
而在张鹏翮判案之后,曹寅的密报也来了:这件案子恐怕没有办妥,人心难服。
于是康熙拍板决定:三审!
7
三审的班子,彻底换人了。
主审的官员,是康熙钦点的户部尚书穆和伦以及工部尚书张廷枢。两个人风尘仆仆赶到扬州的时候,已经是康熙五十一年的七月了——离案发过去10个月了。
三审的班子上任后,又把所有的罪犯和证人重新提审一次,没多久就做出了新的判罚:程光奎不仅仅“夹带”(考场作弊携带有关材料),也参与了贿买考官,所以应该和吴泌一样,处以绞刑;赵晋、方名、王曰俞这三个人犯罪证据确凿,流放肯定是轻了,判斩立决;至于噶礼和张伯行,还是维持原判——前者降一级,后者革职。
穆和伦和张廷枢自认为领会到了康熙的意思,可惜他们只领会到了一半:噶礼还是判轻了,张伯行还是判重了。
果然,判案意见交上去后,康熙对参与科场舞弊案人员的判罚并无异议,但对噶礼和张伯行的判罚评语是:“是非颠倒!”
怎么办?四审!
不过,这次四审,康熙不再派新的钦差大臣过去了,而是下令“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秉公据实再奏”。
这次康熙也算长了个心眼儿,在官员进行审判之前,他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先拉了“风向”:“伯行居官清廉,噶礼操守朕不能信。若无伯行,则江南必受其朘削几半矣。此互参一案,初遣官往审,为噶礼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审,与前无异。尔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升平矣。”
意思就是:张伯行不会受贿,我是信得过的,噶礼的操守嘛,我不敢打包票,这下你们听懂了吗?
办案人员自然是听懂了,但是,他们又凭什么得罪噶礼呢?
于是,会审的结果是:“应将噶礼、张伯行俱革职,但地方必得清正之员,方不贻累百姓,张伯行是否革职留任,伏候圣裁。”
一个皮球又踢还给了康熙。
话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康熙也只能撩起袖子自己上了,亲自裁定:噶礼革职,张伯行革职留任!
8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辛卯科场案”终审结果宣判。
除了张伯行革职留任和噶礼革职,其他与之前三审的结果并无太大差别(程光奎还是从轻判了绞监候)。
至此,这桩拖延了长达一年半的舞弊案,终于落下帷幕。
张伯行后来被康熙调到了身边,做到了户部尚书。张鹏翮后来也回到了中央,做到了吏部尚书。这两位张姓人士都在1725年去世,张伯行享年75岁,张鹏翮享年77岁。
而噶礼,在那桩舞弊案结束后不久,就出事了。
可能是心生怨恨,也可能是有旧怨,噶礼居然伙同自己的弟弟色勒奇以及侄子干都,在自己母亲的食物里下毒。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竟然做出这种事,就禀报了康熙,顺带报告噶礼的妻子纵容干儿子干泰毁坏别人房屋。
康熙立刻下令刑部查证,结果情况属实。
刑部给出的建议是,处以噶礼凌迟之刑,妻子绞刑,弟弟色勒奇和侄子干都斩首,干泰流放黑龙江。
康熙基本同意了其他的判刑,但还是念了一点和噶礼的旧情:允他在家自尽,妻子从死,财产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