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交付定金是首先要做的事情之一。而在购房者不想继续买房的时候,将购房定金要回也是购房者最先会想到的问题之一。那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
前两天我和老婆去看房,当时听置业顾问讲解,感觉这个地方挺好,也许头脑一热,一时冲动就交付了买房定金,但之后回到家冷静下来后又后悔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定金可以退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俗的讲,定金就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担保债务的如实履行。
事实上,购房定金能不能要回来主要是要看该情况符不符合退还定金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法定或者是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条件,购房定金才有可能被退还。而在有的情况下,若购房者后悔不想买房了,此时不存在法定的退还定金理由,那么定金一般就不会给退还。
那么,只要是交了定金,都不可能退了吗?其实也不是,如果开发商方面存在过错的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是双倍退还。那么,存在哪些情况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呢?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所以,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
2.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所以,当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的,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