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类别众多,管理混乱,改革方向不明,容易造成疑惑
事业单位有公益服务类的,也有和企业一样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过去分配的,有招考的,还有合同制管理的;事业人员有参公管理的,还有纯事业人员;同样事业人员有使用全额事业编制的,有使用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编制,还有使用地方政府自行设置的自定、自筹类编制的;有省招的,有市县招考的,还有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各种各样的分类。
在职的事业人员,尤其是市县招考的,特岗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等等,都对自己的身份有点含糊和怀疑,也对事业单位改革后自己的处境不是十分清楚。事业单位要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事业人员也要签订合同,这到底和招聘的合同工有什么区别?事业人员有从公务员调任来的,有考进来的,尤其是原来是副科级以上人员的,现在却和招聘人员一样,同样面临着分类改革,还有改企的风险,会不会“一刀切”成为企业人员?估计除了部分专业人员,没有人对自己的身份能说得清楚,对今后的改革发展方向有着十足的把握。
二、不是机构编制部门成立的单位,就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成立的也不算
正规来讲,判断一个单位的属性,要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制订的《三定方案》来确定。简单来讲,机构编制部门成立的机构,才是事业单位,如果没有机构编制部门的《三定方案》,这个单位就不是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也是同样的。除了机构编制部门有权力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哪怕是同级党委、政府,或者是本级、上级垂直部门,以文件、通知、规定等方式成立的机构,一律都不是正规的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
比如某地党委或者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以文件、通知的形式,成立了某个单位,也是财政供养,也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也配备了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但就是因为没有机构编制部门的《三定方案》,这样的单位也不算事业单位,不能使用事业编制。最典型的就是当地党委政府成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是上级垂直部门要求成立的一一对应的机构,或者因某项职能必须成立的机构。有些机构即使是相邻地区已经成立,并且是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属性,只要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没有发文成立,而是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者上级部门成立的,同样也不能算。
许多单位都有这种情况,他们觉得自己是通过文件、通知成立的,是党委或者政府,或者上级部门要求成立的,人社部门配备了工作人员,组织部门配备了领导干部,财政部门每年都在拨付经费,每月都在造发职工工资,所以他们就是正规的事业单位。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有机构编制部门有权力成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部门没有,这是唯一性管理。
三、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如何确定的,事业单位都承担着哪些职能
事业单位根据其承担的职能,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参公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其中,主要或者全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才可以经由省级公务员管理机关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成为参公机构,人员是参公人员。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2、企业化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职能: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指以前成立的负责接待、后勤服务等可以由社会提供服务,由市场配备资源的单位,比如宾馆、招待所、市政、康复疗养、养殖种植、农艺园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评估鉴定等。
3、真正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正规的事业单位,就是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来也是唯一存在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也就是常见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是公益服务职能,或者行政辅助、支持职能,不能由社会服务代替,也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类事业单位中,承担的部分行政类职能,要划归下政府部门承担,承担的部分生产经营类职能,也可剥离改企,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四,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分类、使用、管理,和改革方向
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按照财政供养来源的区别,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三类。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公用经费和人员工资的,是全额事业编制;按比例供给的,是差额事业编制;不拨付经费、人员工资,只承担项目费用的,是自收自支编制。使用这三类不同编制的,也对应分类为不同的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类三类事业单位。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全额、差额编制是正规的事业编制,由省级转移支付统筹供给。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是地方自定编制,由市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筹措经费供给、自行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发文要求,从2019年6月底开始,自收自支类编制撤销,不再使用,由地方政府自行消化处理。而之前使用的自定、自筹类编制,同样也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供给、自行使用,甚至连备案都不用,这类编制也是取消的对象,而且已经取消得差不多了,大多数地方已经不再使用。
今后,事业单位只使用两种编制,即全额编制和差额编制,事业编制也将和行政编制一样,收回由省级编办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县编办只有管理、使用权,可以在限额内调剂不同的部门、单位使用,不能自行增核,不能自行核定编制类型。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将来,除乡镇卫生院外,事业单位也不能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即使是乡镇卫生院,也在尽量向全额过渡。这和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性质是一致的。
五、事业人员的聘用、管理,究竟哪些是正式职工,哪些是临时工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也是凡进必考,同样也是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招考。不同的是,事业人员可以由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由市县人事部门负责招考。招考必须在空编范围内,不能超编进人。
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只有两类人员,一类是省级人事部门负责招考的,一类是市县经过授权招考的,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项目人员。这两类人员都可以合法使用事业编制,或者直接使用编制,或者服务期满后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调剂解决编制使用问题。
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一律为聘用合同工,不能使用编制。市县未经过授权招考的人员,或者扩大范围增加数量招考的人员,同样不能使用编制,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来源不清不楚,即使是市县人事部门公开招考的,能不能使用编制,会不会一刀切下岗,全在地方政府。尤其是事业单位超编严重的地方,大量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这些来源不清楚的事业人员,前途堪忧。
事业人员管理,要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许多地方已经在试行。也就是说,包括管理人员、职称人员,大家都是聘用制管理,都要签合同。但是,聘用制和聘用制不一样,这种聘用制只是换了一种管理方式,和市县、单位自行招聘的人员有着天壤之别。合同制也和合同制不一样,这些人的合同三年一签五年一签,到期说不定连续签的手续都不办,过程都不走,也不影响人家是正式职工。而招聘的合同制人员,管理再规范,招聘文件说的再好,什么保证编制使用,或者考核优秀允许使用编制等等,都做不得数,改变不了合同工、临时工或者劳务派遣工的实质,说白了就是正式职工和临时工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