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与转让,都是日常遇到的法律概念。而且转让与转租,就一字之差,非专业人士常常无法辨别二者的区别而混淆,令人头疼。许多人不了解转租和转让的区别。
网友询问:
转让和转租是一个意思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珍律师解答:
转让和转租的定义不同:
1、转让:是指签署文件后,产权即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这里指的产权可以有许多形式,包括有形财产、权利或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赋予的一方称为转让人而承受者为受让人。股票和记名债券均可在证书背面签署而转让给另一方。
2、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一般情况下,原租人可以向转租人收取一定的转租费。转租人在付给原租人转租费后,如果原租人以年付的方式向房东预先交纳房租,转租人必须再向原租人支付房东与原租人在合同内的出租费,待到原租人与房东的合同到期后,转租人可以重新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转租人只要支付给原租人一定的转让费后,在以后的租用期间向房东缴纳房租费用。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珍律师解析:
转让和转租的条件不同:
转让的条件:
1、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的流转方式。通过转让,原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农民在较长时期内还得依靠承包经营的土地为生,不能因随意转让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
2、土地承包法对转让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即转让方)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二,受让方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农户;第三,须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是指签署文件后,产权即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这里指的产权可以有许多形式,包括有形财产、权利或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赋予的一方称为转让人而承受者为受让人。股票和记名债券均可在证书背面签署而转让给另一方。
房屋转租条件: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转让的几种类型:
产权转让:1、指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让予,一般是指有偿让予。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债权转让:1、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2、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3、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资产转让:指资产所有者为更有效地使用其资产而对部分资产进行调剂处理等经营管理活动。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