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军官军衔序列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称谓,武警警官在军衔前冠以“武警”称谓,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称谓。
上述军衔等级及称谓定型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在此之前,我国的军官军衔制度分别经历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军衔制、1988年后恢复军衔制两个历史时期。
新军官制度施行,改变了以往军官“一职多衔”的惯例,形成了军官的职务等级与军衔“一一对应”的关系。具体如下:
军委主席,无衔, 1级。
军委副主席,上将, 2级。
军委委员,上将, 3级。
战区主官,上将, 4级。
战区副职,中将, 5级。
军级主官,少将, 6级。
军级副职,少将, 7级。
师级部队主官,大校, 7级(工资、住房、医疗享受军级副职待遇)。
师级主官,大校,8级。
师级副职(旅级正职),大校,9级。
团级主官(旅级副职),上校, 8一11级。
团级副职,中校, 10一13级。
营级主官,少校, 12一16级。
营级副职,少校, 12一16级。
连级主官,上尉, 14一17级。
连级副职,中尉, 15一18级。
在2021年以前,每一军官军衔可以对应2至3个职务等级,造成了军官指挥层级的混乱。如,上校军衔可以对应正团(副旅)、正旅(副师)两种职务级别,新军官制度施行后,“一职多衔”成为历史,上校军衔只对应正团职务。也就是说,上校军衔可以担任部队的团长、政委、副旅长、旅副政委、武装部部长、武装部政委、集团以上机关处长等正团职职务。与地方相比较,相当于地方的县处级领导职务,也就是县长、县委书记,设区的地级市的区长、区委书记以及市局局长,副省级以上城市政府机关的处长等等。
“卫国戍边英雄团长”祁发宝,在2020年处置“6·15中印加勒万河谷边境冲突”时,就是南疆军区某边防团上校团长。
上校军衔在部队已经属于中级军官,一般有25—30年左右军龄,退役方式可以选择转业、退休等安置方式。如果选择转业安置,一般安置地方副处(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当然这里指的是指挥军官,而非技术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