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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哪种饮食文化中,肉类都是非常重要的副食之一。对很多人来说,它甚至成为不可或缺的食物。那么,“肉”的字形和它的诸多意义之间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解读这个字。
“肉”字的字形演变
“肉”的甲骨文字形像切下来的一块肉。如果说这个字形的象形程度还不是那么高的话,那么后来的一些字形则加强了对肌肉纹理的表现,使“肉”的特征更加明显了。
正如《说文解字》所说:“肉,胾(zì,切成大块的肉)肉。”“肉”最初是指切成大块供食用的动物身上的肉。为什么要特别指出是动物身上的肉呢?因为我们现在说的植物的果肉是不包含在内的。《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左传·隐公元年》:“公赐之食。食舍肉。”用的都是“肉”的最初含义。
在先秦时期,“肉”一般用于禽兽,用在人身上的则是“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就此作过阐述:“人曰肌,鸟兽曰肉,此其分别也。”不过,“肌”和“肉”的这种严格区分,是就二者同时出现的情形而言。单独使用时,“肉”也可以用于人。比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在体为肉。”《管子·水地》:“五藏已具,而后生肉。”《荀子·正论》:“治古无肉刑。”汉代以后,“肉”用于人的情况更加普遍,既可以作为人的肌肉、脂肪和皮肤的统称,有时也专指肌肉。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闻之,肉袒负荆,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三国时期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性复疏懒,筋驽肉缓,头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
再往后,“肉”的含义范围不断扩大。蔬果等去皮、去核后可
食用的部分,也可以称为“肉”。东汉蔡邕《为陈留太守上孝子状》:“嚼枣肉以哺之。”北宋沈括《梦溪笔谈·杂志一》:“闽中荔枝,核有小如丁香者,多肉而甘。”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竹》:“取笋肉五六寸者,按盐中一宿。出,拭盐令尽。”
“肉”甚至可以用于无生命之物。古代有孔的圆形玉器和钱币
等物,中间的孔洞称为“好(hào)”,周边则称为“肉”。《尔雅·释器》阐述了以“好”和“肉”的比例来区分璧、瑗、环这三种圆形玉器的方法:“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也就是说,边比孔大一倍的叫“璧”,孔比边大一倍的叫“瑗”,孔和边一样大的叫“环”。
肉”有时还指泥土,清代查慎行《与灵上人饷龙井雨前茶》诗之二:“正自不嫌山少肉,肉山无此好毛尖。”“少肉”即缺泥少土,“肉山”指多土的山。
中国古代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之说。“丝”“竹”“肉”对应的是三种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丝”指琴、瑟、琵琶等弦乐,“竹”指笛、箫、笙等管乐,而“肉”则指相对于乐器之声的人声,因为口是肉长的。明代袁宗道《顾仲方画山水歌》其一:“醉月醉花从所好,听丝听肉讵(jù,岂)言疲。”明代张煌言《江上闻笛》:“歌者有意吹无心,嘈然那分竹与肉。”同样,“肉声”是指没有乐器伴奏的清唱。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海叙不遇》:“籍中有红儿者,善肉声,常为贰车属意。”北宋张先《熙州慢·赠述古》词:“持酒更听,红儿肉声长调。”
从古至今,“肉”发展出了丰富的意义和用法,这些意义和用法都跟人或动物的肉以及肉的特性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今天,“肉”还作为偏旁部首使用,可以出现在字的上、下、
左、右等不同位置,如“炙、背、脸、胡、腐、肩、胤”等。“肉”当偏旁时常常发生变形,写作“月”,容易跟“月亮”的“月”混淆,因为“肉”“月”二字的篆文字形十分相似。这个时候,就需要从意义和源流上加以区分了:由“肉”构成的字大多跟人或动物的身体部位、器官、肌肉等有关,而由“月亮”的“月”构成的字大多跟时间、明亮等意义有关,比如“朗、期、朝、胧、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