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兴起后,大家购买商品多数都是通过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购入,但由于没有实物作为参考,消费者常常会买到不满意、不合适的商品,这个时候都会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发起退款申请,但这个时候商家往往会告知消费者“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货”,让人们左右为难。
现在,这一饱受诟病的网购现象得到了规范和控制。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
商品只要拆封就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在以前可以说是用户最难接受,但却不得不接受的地方,商品一旦拆开包装,就不能无理由退货。可问题来了,不拆开包装试用,消费者也不清楚买的产品是不是自己想要的。
相似现象在电子产品、奢侈品等类别尤为常见,不少销售智能手机等产品的商家都会规定,未拆封的机器才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否则不能享受,部分店家可能还会要求消费者不激活产品才能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
有些小伙伴买了一款几千上万的手机,到手使用后发现不合适,想要退货就相当麻烦,为了图方便,他们一般会选择自己亏几百块,把产品放到二手平台上销售。
商家如此看重包装,无非是为了退回的商品可以用来进行二次销售,减少损失。事实上,2017年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经明确了退货商品视为“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表示完全,其中并不包括商品包装,也就是所谓的外包装膜。
好在的是,有些手机厂商,不仅提供无套路的“七日无理由退款”服务,而且还将其延长至三十日。在这段时间内,一旦消费者觉得不喜欢,用着不舒服,都可以找官方退货,给足他们后悔的机会,小编认为这种良心无套路的退货服务值得其它商家学习。
新规落地,意味着商家不得以“已拆封”、“已激活”等不合理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我们以后网购,就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试错”机会,消费时不需要再过于谨慎,在小编看来,商家少点套路、多点真诚,我们才更愿意在网上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