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省长和部长,基本上都属于我们常说的正部级干部,也就是省部级正职,但是有些省委书记和部长,则不一定是正部级。那么省委书记、省长和部长三者谁级别更高?
省级行政区的党政一把手,分别是省委书记和省长,二者是搭档关系,但是书记的地位稍微高一些。省委是一个省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所在省份的权力中枢和决策中心,省委书记是省委领导班子的一把手。
省委领导班子由省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省委常委。省委常委包括省委书记一人,主持省委的全面工作。省委副书记两人,其中一个副书记由省长兼任,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另一个则是专职副书记,协助省委书记开展日常工作,同时主管省委其它重要事务。
在大多数情况下,省委书记都是省长或者专职副书记升迁而来的。省长和省委书记都是党政系统的高级干部,而且基本上都是中央委员,手握实权,位高权重。虽然职级基本一样,但是某些方面还是有不同的。省级行政区的政府一把手,包括省长、自治区政府主席、直辖市市长等,都是正部级干部,不存在高配的情况。
但是省委书记不一定就是正部级,而且也可能高配为副国级。大多数省级党委书记都是正部级,但有6个地方例外,有6个省级行政区党委书记不是正国级,而是副国级。
这6个省级行政区是新疆、广东、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包括了4个直辖市,一个省和一个自治区。为什么这6个省级党委书记是副国级呢?因为4个直辖市的市委书记,广东的省委书记,和新疆的自治区党委书记,均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因此产生了6个副国级的省委书记。
这其实就是建制和高配的区别,虽然所有省级行政区的建制都是正部级,但是省级党委书记则可能高配为副国级。还是那句话,建制针对单位组织,高配针对干部个人。
省长是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省的行政工作。一个省的各项工作,包括行政、人事、司法、统战、廉政建设、政法和法制、新闻宣传等,这其中行政工作是全县各项工作的核心,关乎到一个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负责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工商业、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行政事务。而县长则是全省行政事务的总负责人,位高权重。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省长负责的工作,虽然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部分,但是有些重要工作,并不归省长管,例如组织人事和廉政建设、政法和法制等,这些工作则是在省委书记的管辖范畴。而且省委书记作为省的一把手,也是有权过问行政事务的。并不是说省长管行政,省委书记管其它的。
省委书记是一个省的一把手,相当于封疆大吏,在省级行政区有最后决断权,按照党领导一切的原则,这个地方的各项工作,书记做出决策,在省委会议上达成一致,并且形成文件下发由政府具体执行。省长则负责行政方面的工作,这是主要工作,省长也参与省委决策。在省级行政区,省政府的职权范畴是行政事务,非行政事务不是省政府管辖的,而且省长和省政府同时还要受省人大的监督。
一、省委书记可能高配为副国级,但是省长则都是正部级。二、省长升迁路径之一为省委书记,省长转任省委书记是提拔重用,但是省委书记一定不会转任省长,而是晋升为副国级或者退休。从这两点看,省委书记的地位在省长之上。
部长和省委书记谁的级别更高?他们分别有什么权利?
部长是中央政府的官员,负责中央政府某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主管某个专门事务;省委书记是地方省级行政区的一级主要领导,属于地方官员,全面领导某个省的各项工作。
部长和省委书记担任不同的角色,各自具备不同的权力和职责。
部长的权力:部长拥有领导和管理特定政府部门的权力,如国务院部委的部长和中央党务系统的部长。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计划,监督所属机构的运行。部长在其所属部门内具有决策权和指导权,可以制定政策方向、组织和指导工作,推进部门的发展和改革。部长通常在国家级的会议和活动中代表政府发声,参与国家决策和政策的制定。
省委书记的权力:省委书记作为省级行政区的主要领导,拥有地方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他们领导省级党委工作,负责中央方针政策在本省的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具有指导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责,负责制定本省的经济发展计划。省委书记还承担党务领导工作,比如说负责领导本省的纪检监察工作,人事组织工作和思想宣传工作,以及统一战线方面的工作。省委书记是全省各项工作的主要决策者之一,对全省重大事项拥有拍板权。
中央党务系统的部长,例如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虽然岗位级别为正部级,但是这些部长都由政治局委员兼任,是名副其实是副国级。国务院系统的部长,绝大多数都是正部级,但是有几个高配为副国级,包括公安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他们都是国务委员兼的,高于普通的正部级。
省委书记的级别,绝大多数都是正部级,只有新疆、广东、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这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是副国级。部长和省委书记基本上是一个层级的,都高于省长。例如国务院的部长如果调动地方任职,一定不会出任省长,而是出任省委书记。而且按照一般原则,省长如果调任国务院的部长,那就是升迁和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