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对方出轨想要离婚,却因苦于没有证据前来咨询的情况。那么应当如何合法查询、调取开房记录呢?
相关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殷某于2011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13年12月6日生育一子,于2015年9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原告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张其在离婚后找私家侦探得知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在此前一审审理中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与案外人于2015年6月9日至9月19日期间的入住酒店记录。法院调取的证据显示:被告与案外人于2015年6月11日00:45:17同时入住某酒店80408房间,于次日12:33:32同时离店;于2015年6月18日23:50:04同时入住某酒店80506房间,于次日09:21:00同时离店……于2015年8月15日同时入住北京大望路某酒店817房间,于次日同时离店。被告对上述住店信息则解释为其与案外人在一起系研究业务。此外,原告同时主张其弟弟刘某系警察,找人查了被告的开房记录,该证据取得违法,认定应当排除。
最终,综合全案情节及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法院对各述款项酌定分割,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刘某补偿款一百五十万元;原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被告殷某购房款2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文启律师说法
本案中,原告刘某利用亲戚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查询被告开房记录,并非公安机关依照职权调取,因此认定为违法取得,法院予以排除。诉讼证据的提供讲究合法性,开房记录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非经合法途径和程序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将被法院排除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开房记录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能够调取。如果怀疑对方出轨想要查询其开房记录,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向公安机关进行调取的判断。
文启律师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开房记录,调查事由较为重要,如果与案情没有太大联系或者不是关键、核心证据,法院大概率不会同意申请。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具体调取的日期及初步证据线索,明确是哪个酒店及大概的时间段。如果连酒店名字都不能确定,或者不能明确一个时间段,让法院大海捞针的去调查,通常也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