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举报人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举报链接(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就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一次举报只需填写举报人、被举报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保护伞”情况4大类信息,一般情况下,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
(专用二维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举报线索的有效汇集与核查处理,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诉求期待,一头关乎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是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的重要环节。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电话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9万余条。但随着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纷纷改头换面、蛰伏隐匿,企图逃避打击。对深藏不露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有的地方掌握的线索不多,深挖彻查乏力;而有的地方举报线索量大面广,线索核查出现了“堰塞湖”现象。针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扫黑办打造升级版举报平台,拓展线索收集广度、强化线索挖掘深度、提升线索研判精度,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介绍,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考虑到举报人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教育程度的情况,举报平台最大限度地简化填报项目,并且大部分设为选择项。每一件举报都对应唯一的查询编码,举报人可随时通过查询编码了解举报线索受理、核查进度以及核查结果。对于实名举报或者留有联系方式的举报线索,核查单位将在收到线索后30天内与举报人联系,详细了解举报情况,核实举报信息,并在按时限办结后以电话、短信或当面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省级扫黑办可以通过智能化举报平台的管理研判功能,对省内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比对,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反馈,避免重复查办。在线索核查反馈上,除由公安部和省级扫黑办对线索核查结果进行双重把关之外,全国扫黑办还将每月自动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实名举报线索,通过短信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听取举报人意见。
此外,智能化举报平台还设置了行业领域信息项,既可对举报线索深挖彻查,又可分析发现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源头治理提供决策参考。智能化举报平台实现了对案件办理进行动态跟踪、对黑恶势力犯罪动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绘就专项斗争“态势图”,从多个维度对各地线索查办工作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完善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为确保举报信息安全,智能化举报平台大力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并通过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监测运行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预警、处置危害举报信息安全的突发情况。举报平台采取“内外结合”的设计方案,外网部分依托互联网接收群众举报,举报受理后,举报线索就从互联网转入涉密内网,在此之后的后续全部流程和信息均在涉密内网上运转,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在核查安全上,要求线索核查单位强化安全保密工作,明确全部核查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作出保密承诺,严防人为失泄密。同时,建立了完备的线索流转、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这个过程做到了网上留痕,全程可追溯、可恢复、可倒查。
据了解,智能化举报平台启用后,平台接收的举报线索将率先应用在即将开展的第三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中。
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上线,
让群众担心的“举报不方便”、
“怕被打击报复”“举报不安全”
等问题都成为“过去时”。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发现这些情况,请立即举报
如果发现身边有以下18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刻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但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举报线索应当真实有效,不能凡事都扣上“黑恶势力”的帽子,更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不实举报对于被举报人来说,是一场无妄之灾。对于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恶意举报“涉黑恶线索”!男子被依法逮捕……